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GX20250011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核发(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华电莘庄工业区燃气热电冷三联供改造项目取水延续评估报告书》,并结合近几年企业取水规模、日常管理情况,经评估准予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310112S2020-0001,有效期从2025年9月29日起至2030年9月28日(延续期限为五年)。年取地表水量350万M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地点六磊塘,退水量51.4万M3。 二、准予你公司提出的将《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从“侯星恒”变更为“华宇东”。 三、你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取水计划,严格将年取水总量控制在许可取水总量内。 四、你公司应继续落实取水设备(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口管理与保护,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取水计量设施是缴纳水资源费的主要依据,你公司应当保证取水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并根据本市执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同时接受闵行区水资源管理中心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若取水许可规定的年取水量、取水地点等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请及时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续期。
2025年9月25日
抄送:区水资源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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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GX20250011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