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60038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提出的“彩虹人行天桥新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一件事)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彩虹人行天桥新建工程在周浦塘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陈行公路-浦星公路东侧,建设范围东至设计边界、南至周浦塘南侧地块、西至设计边界、北至陈行公路北。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新建1座人行天桥跨越周浦塘, 以及修复施工影响范围内桥下及两侧护岸等涉河补救措施。 三、工程主要施工方案 (一)新建桥梁施工 新建彩虹人行天桥跨周浦塘,其中跨河段为72m一跨过河。桥梁采用吊装施工工艺,均为陆上施工,河道管理范围内不设临时围堰、不搭设临时支架。 (二)涉河影响补救措施 桥梁涉及的该处周浦塘河道已按规划标准建成,施工中应加强对现有护岸等防汛设施的保护和监测。涉河工程结束后,按原样修复桥下及两侧施工影响范围内护岸。 四、工程施工要求 1、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的涉河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时技术要求也应同时执行闵行区水务局MHSX20260037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内容。 2、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城镇雨污水管道;工程弃土弃渣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承担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确保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块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期间应接受区、镇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令。 4、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有护岸、雨污水管线等防汛、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达到设计警戒指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工程实施时现状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5、施工期间,你公司应积极配合马桥镇城建中心开展涉河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6、施工结束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干净沿河施工垃圾,修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河道护岸、防汛通道、栏杆及补种绿化等。本项目涉河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涉河施工期限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结束。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6年4月28日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浦江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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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