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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40671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40671

 

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111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金都路1259号)”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变更延续“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金都路1259号)”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ml1998号,有效期自20241115日始至20291114日止)项目名称从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金都路1259号),法定代表人从“蔡玉明”变更徐波

二、准予“上海曹陇实业有限公司(金都路1259号)”项目产生9.8立方米/日污水排入金都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口)。

三、本项目排放有普通生活污水、汽车修理废水。所排放污水浓度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600号办理相关手续。

 

 

                                20241126

 

 

 

抄送:区排水所、梅陇镇城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