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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SX20250091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91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提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及2025915的补正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园堂路二期(纪育路-纪友路、纪宏路-纪展东路)道路新建工程在红卫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园堂路二期(纪育路-纪友路、纪宏路-纪展东路)道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闵建管初[2024]28号)同意实施红卫河该段规划河口宽30m,河底宽9m,河底高程0.5m(上海吴淞高程,下同),现状河道已按规划实施本次申报主要涉河工程包括新建桥梁1座雨水排放口1座及护岸修复工程。具体涉河方案如下:

(一)涉河工程

1、桥梁工程

新建跨红卫河桥,桥梁采用三跨布置跨径为(8+16+8)m20m,梁底标高+4.65m,桥梁与河道0布置。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刚接混凝土空心板梁,基础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南侧桥台中心点城建坐标(X=-311.46,Y=-18304.75),桥墩中心点城建坐标(X=-304.30,Y=-18308.31);北侧桥台中心点城建坐标(X=-282.72Y=-18319.04),桥墩中心点城建坐标(X=-289.97Y=-18315.43)。

2、雨水排放口

新建1座雨水排放口,位于拟建桥梁东侧红卫河南岸。雨水排放口中心点处城建坐标为X=-291.42Y=-18267.82),排放口管径为DN1350、管内底标高为1.50m,出水口处设挡土墙以防冲刷。

(二)涉河影响补救措施

该处红卫河河道已按规划标准建成,本次红卫河护岸修复工程长度75m,其中含桥梁上下游护岸各15m,雨水排放口处护岸15m。桥梁投影面下方不单独设置护岸,采用桥台以兼具护岸结构的作用。

红卫河护岸修复工程起止点城建坐标X=-321.97,Y=-18327.45)X=-315.13,Y=-18314.10),(X=-306.01,Y=-18296.29)X=-299.17,Y=-18282.94)现状南侧护生态石笼结构石笼顶高程2.80m,底板顶高程1.80m,石笼前高程2.20m处设种植平台平台前1:2.5的坡比顺接至规划河底高程0.5m,石笼1:2.5的坡比顺接至地面高程4.20m,坡上种植绿化,陆域设置栏杆及防汛通道。雨水口施工影响范围内护岸按此结构修复。

红卫河护岸修复工程岸起止点城建坐标(X=-295.10,Y=-18340.80)X=-288.26,Y=-18327.45),(X=-279.14,Y=-18309.65)X=-272.31,Y=-18296.30),现状北侧护岸为景观叠石结构,叠石顶高程2.803.20m,底板顶高程2.20m,叠石前高程2.30m种植平台,平台前以1:2.5的坡比顺接至规划河底高程0.5m,叠石后设种植平台,平台后以1:2.5的坡比顺接至地面高程4.20m,坡上种植绿化,陆域设置栏杆及防汛通道。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河道设施的监测与保护,修复护岸应与现状护岸顺接。

(三)临时工程

工程于汛期及非汛期实施。汛期施工期间,采用拉森钢板桩单侧顺河围堰,堰顶高程4.3m,堰顶宽度为1m。非汛期施工期间,采用拉森钢板桩双侧顺河围堰,堰顶高程为3.3m,堰顶宽度为1m。施工完成后拆除临时围堰,并按规划断面对该处河道进行疏浚。

三、工程弃土弃渣、泥浆和垃圾等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须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四、你公司应根据上报的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设施的监测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并根据情况开展应急处置,确保防汛安全。

五、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区、镇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六、本涉河工程建成后,今后如遇河道整治、防汛抢险、城市规划建设,你公司应积极予以配合。

七、雨水口启用前,确保服务范围内无雨污混接,一旦发现雨污混接立即停止使用。

涉河工程开工前,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 600 号)申请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华漕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