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85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提出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提交的上海市南供电公司35千伏美万3693(蒲汇塘临搬)线路迁改工程在蒲汇塘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搬电力管线的申请。 二、本工程拟沿七莘路西侧机动车道、下穿蒲汇塘临搬电力管线,用于配合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嘉闵线工程施工。临搬电力管线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内容主要为: 新建10+9孔(φ200×16)电力管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工艺于七莘路西侧机动车道下穿蒲汇塘,管线水平投影直线长度约为145m,河道中心线处管线顶高程为-7.5m。管线穿越蒲汇塘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9155.40,Y=-11481.51),南岸规划河口线处城建坐标为(X=-9177.55,Y=-11464.38)。北岸工作井(X=-9112.57,Y=-11514.64)距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约为54m,南岸工作井(X=-9227.13,Y=-11426.03)距规划河口线水平距离约为63m。 本工程临搬电力管线为陆上非开挖定向钻下穿施工,施工期间河道内无需修筑围堰。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开挖工作坑,钻孔导向及反向扩孔,回拖管道及压密注浆,回填土及管道接入工井等。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和申请范围实施,不得从事申请内容以外的活动或擅自扩大临时使用河道的范围。临搬电力管线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建筑垃圾、污水排放的管理,保护河道周边环境,严禁弃土、弃渣、垃圾、泥浆等弃置至河道管理范围内。 四、从事特定活动期间,区水利管理中心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你公司应加强对临搬电力管线施工和使用期间相关影响范围内现有护岸、雨污水管线等防汛、排水设施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区河道管理部门。 五、从事特定活动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和使用影响范围内河段的管理,设立警示标识,并根据防汛管理要求,落实好防汛预案及防汛责任制,准备好必需的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防汛期间接受区、镇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令。 六、临搬电力使用结束后,你公司应及时清理现场,废除临时管道、回迁管线,恢复河道原貌。现状河道护岸、防汛通道、栏杆及绿化等如因施工原因等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并通知区河道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验。 七、涉及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其它行政许可的,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次申请的从事特定活动的临搬电力管线使用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其中临搬电力管线施工期限至2025年10月15日结束。
2025年9月29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中心、七宝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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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