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 MHPX20240631
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提出的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照明系统集成验证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地址:中春路6629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鉴于你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受理号:MHPX20240236),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闵水务排证字第2024-085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6月28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重新办理。 二、原则同意施工、生活和办公区产生的污水(59.625立方米/天)临时经厂区污水管排入中春路城镇污水管(3个排口),雨水临时经厂区雨水管排入华中路城镇雨水管(2个排口)。 三、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避免损坏排水设施。 四、施工期间,七宝镇水务站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生效之日起,你公司原有《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2024-045号,有效期至2025年6月28日止)予以废止。 你公司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公司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024年10月31日
抄送:区排水所、七宝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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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PX20240631上海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