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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MHSX20240142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40142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1113日提出的“金泰线业供热技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二十七条、《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公司关于金泰线业供热技改在工农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工程拟沿天星路(古永路-江城路)西侧新建DN125供热管道,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下穿工农河。工程为非开挖施工,河道内无需修筑围堰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涉河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时技术要求应同时执行闵行区水务局MHSX20240137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工农河、天星路沿线河道护岸、雨污水管线等防汛、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准备好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江川路街道城建中心将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本工程涉河施工完成后,你公司应在工农河后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工程结束后请通知区、镇水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涉河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41231日结束。

 

 

   

                                    2024年11月21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江川路街道城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