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06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闵行区华漕镇MHPO-1403单元商住一期10号地块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19]73号)要求,以及《上海市填堵河道补偿面积核验表》(受理号:SHSX20190660),鉴于补偿的红卫河(纪虹路北侧河段)已按照批复要求开挖到位,目前地块内部动拆迁已基本完成,且根据我局行政许可(受理号:MHSX20200054)要求,你公司已完成华漕镇MHPO-1403单元商住一期10号地块项目涉及的徐家宅河、宗家河等部分河道(4518平方米)的填埋,剩余红卫河(104平方米)已于“闵行区张申浦、红卫河水系沟通工程”中实施填埋。为此同意你公司对华漕镇MHPO-1403单元商住一期10号地块中剩余的高嵩塘实施填埋,拟填埋高嵩塘河道中心线起讫点城建坐标(X:-672.53,Y:-18408.55)~(X:-677.17,Y:-18368.28),填埋部分水面积约为349平方米。 二、施工期间,你公司应确保施工区域的排水畅通,并承担防汛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排水措施,落实现场防汛管理人员,加强值班。如遇突发性天气等情况,应无条件服从区级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填河施工期限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结束。今后你公司在施工前应及时办理相关水务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填堵河道。
2025年1月15日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华漕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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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S20250006 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