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PX2025052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江高级中学: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江高级中学”项目(浦连路86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或延续)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变更及延续“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江高级中学”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闵水务排证字第Apjz2540号,有效期自2025年9月30日始至2030年9月29日止)。法定代表人从“董莉”变更为“刘坤”。 二、准予“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江高级中学”项目产生的328.55立方米/日污水排入浦连路城镇污水管道(1个排口),雨水排入浦连路城镇雨水管道(1个排口)。 三、本项目排放有普通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所排放污水浓度严格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污水检测井等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秀文路600号)办理相关手续。
2028年9月25日
抄送:区排水所、浦江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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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PX20250520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浦江高级中学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