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72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审批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对黄浦江中上游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二期)涉及黄浦江、西河泾、东河泾、女儿泾、北竹港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进行迁移,迁移树木主要为香樟、女贞、樱花、柳树、红叶李、龙柏,树木合计1739棵。迁移地点位于上海奉贤燎原四连苗圃(星疆路以东、两港大道以南、燎星路以北)和道道园艺松江农场(汇北公路以东、剑川路以南、女儿泾以西),树木权属仍属于你单位所有。 二、搬迁时间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续期。 三、负责树木迁移的绿化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由你单位负责补植相应的树木。 四、树木迁移工程结束后,由你单位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025年6月25日 抄送:闵行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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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SX20250072 上海市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