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60014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提出的“上海轨道交通19 号线工程土建3标(景洪路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上海轨道交通19 号线工程土建3标(景洪路站)在华泾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上海轨道交通19 号线工程景洪路站位于景洪路东侧地块,跨华济路、华泾港呈南北向布置。华泾港为闵行区-徐汇区界河,其中河道导流工程、围堰工程等涉河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已由徐汇区水务局XHSX20250172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 本次申请的范围为景洪路站新建车站工程和河道南侧闵行区范围内河道改造工程等。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包括穿越华泾港河道管理范围的新建车站主体及邻近河道管理范围的附属工程,涉河影响补救措施包括:疏拓河道、改建华泾港南侧护岸及护砌河道,新建防汛通道、栏杆及种植绿化等。 三、工程主要施工方案 车站主体工程施工前,首先实施临时导流和临时围堰工程。导流涵管通水后,在华泾港内设置拦河围堰临时占用河道,施工车站及河道改造工程。车站主体及河道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拆除导流涵管和临时拦河围堰,清理干净施工场地,恢复河道。而后设置顺河围堰实施剩余西侧河段。具体涉河施工方案如下: (一)导流、围堰等临时工程施工 导流工程位于华泾港北岸徐汇区范围内,采用3根Ф2500钢管进行导流。临时拦河围堰采用填土+袋装土护面型式,临时顺河围堰采用双排钢板桩+粘土填芯型式,堰顶高程均为4.1m。你公司应按照徐汇区水务局行政许可的要求实施,以确保施工期间河道行洪排涝安全。 (二)车站主体及附属工程涉河施工 景洪路站包括主体、风亭和出入口等。车站主体采用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设4道封堵墙,分为Ⅰ~Ⅴ区共5处基坑,采用明挖顺作法(局部盖挖)施工。其中车站主体Ⅲ区穿越华泾港河道下方,Ⅳ区南侧起始位置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主体Ⅲ区施工在华泾港临时导流及拦河围堰完成后实施,Ⅳ区在河道复位后实施。 1、车站主体Ⅲ区施工 临时导流及围堰完成后,对原河道区域进行清淤、回填及换填。对穿越河道范围的车站主体Ⅲ区,地面~坑底以下施作槽壁加固,施工地下连续墙,对坑内地基进行三轴搅拌桩加固,施工钻孔灌注桩(内插钢格构柱)。然后施做顶圈梁,依次开挖并架设各道支撑。开挖至基底后浇筑底板,进行主体回筑施工,回筑侧墙、结构柱及结构梁、中板和顶板等,回筑施工时同步拆除支撑。回筑施工完成后进行顶板覆土施工,并恢复河道。 2、车站主体Ⅳ区施工 主体Ⅳ区起始位置位于华泾港北侧管理范围内,在河道复位后实施,靠近河道侧采用明挖法施工,施工内容与主体Ⅲ区基本相同。顶板施工完成后回填土方,恢复防汛通道。 (三)涉河影响补救措施华泾港河道改造工程西起景洪路华泾港桥、东与现状土坡相接。河道北岸为徐汇区范围,应按照徐汇区水务局要求实施。南岸为闵行区范围,改建南岸护岸总长度约为91.56m,分为华泾港西Ⅰ型长约50.17m、西Ⅱ型长约9.47m、西Ⅲ型长约31.92m。其中西Ⅰ型、西Ⅱ型为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钻孔灌注桩基础型式,车站上方西Ⅲ型为钢筋混凝土挡墙+钢筋混凝土河底护砌型式。 护岸采用临时拦河围堰(局部顺河围堰)施工。施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拦河围堰形成后,实施车站上方西Ⅲ型护岸和东侧西Ⅰ型护岸。其中车站上方西Ⅲ型护岸自挡墙底板顶高程2.0m开始,河道边坡及河底采用0.4m厚钢筋砼护底,护底顶高程为0.5m,断面下方至车站顶高程采用15%水泥土回填。第二阶段,拆除导流及拦河围堰后,设置顺河围堰,施工西侧与景洪路华泾港桥衔接处西Ⅱ型护岸。 主要施工内容为:施打钻孔灌注桩型(西Ⅰ型、西Ⅱ型护岸),开挖土方,浇筑钢筋砼底板和挡墙,砌筑生态鱼巢砖,安装栏杆,回填土方等。其中车站上方西Ⅲ型断面还需回填水泥土,浇筑河道钢筋混凝土护底。护岸施工完成后,种植墙前水生植物、坡面绿化和坡顶绿化,在堤顶修筑防汛通道。 四、工程施工要求 1、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的涉河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时技术要求也应同时执行闵行区水务局MHSX20250064行政许可决定书、徐汇区水务局XHSX20250172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内容。 2、景洪路站6号出入口紧邻华泾港河道管理范围,距离河道陆域控制线约为3.64~6.26m,基坑开挖深度约为11.95m。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护和监测,以确保河道边坡稳定及护岸安全。 3、工程施工中需拆除及新建护岸,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新建护岸应与现有护岸顺接。工程实施时,须确保相邻护岸安全。 4、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城镇雨污水管道;工程弃土弃渣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你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 5、施工期间,你公司应承担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好防汛抢险措施和物资,确保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地块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期间应接受区、镇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紧急情况下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防汛部门的指令。 6、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现有护岸、雨污水管线等防汛、排水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达到设计警戒指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工程实施时保留段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7、施工期间,梅陇镇城建中心将根据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梅陇镇城建中心开展涉河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及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8、涉河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临时施工围堰、拔除钢板桩,并对该处河道进行清挖,恢复河道断面。同时你公司应及时清除干净沿河施工垃圾,修复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坏的河道护岸、防汛通道、栏杆及补种绿化等。工程结束后请通知区、镇水务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涉河施工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结束,其中华泾港临时导流及围堰工程、护岸改建及河道恢复至2027年4月30日全部结束。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办理施工方案审核手续。 六、其他 华泾港为闵行-徐汇界河,临时导流和围堰工程、临时占用河道施工及北侧护岸改造工程等请按照徐汇区水务局XHSX20250172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批复要求实施。
2026年2月14日
抄送:徐汇区水务局、闵行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梅陇镇城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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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