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MHPX20260205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 MHPX20260205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提出的上海市轨道交通2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3标金平路站(项目地址:金平路与东川路交叉路口,呈东西向布置于东川路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申请,鉴于你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受理号:MHPX20260205),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颁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闵水务排证字第2026-014号),有效期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至2027年9月21日止。期满后如需延续,请于期满前30天到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重新办理。

二、该项目生活区位于东川路以南、安宁路以西地块;原则同意施工、生活和办公区产生的污水(25.7立方米/天)临时排入金平路(2个排口)、安宁路(1个排口)和经小区污水管排入东川路(1个排口)城镇污水管,雨水临时排入金平路(3个排口)、东川路(2个排口)和经小区雨水管排入东川路(1个排口)城镇雨水管。

施工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雨、污水分流制,确保沉淀池、化粪池和隔油池等临时排水处理设施完好,并设专人养护及定期清理。同时禁止向市政管道倾倒施工泥浆、污泥及垃圾等,避免损坏排水设施

施工期间,区排水所和江川路街道城建中心将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你公司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

你公司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公司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026年4月28日

 

 

 

 

抄送:区排水所,江川路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