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受理号:MHSX20250098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9月17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上海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工程土建6标场东路站~场七风井区间盾构在北竹港、莘浜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施工方案。 二、涉河施工方案 区间隧道为双线从场七风井出发往场东路站推进,采用盾构法下穿北竹港和莘浜(闵行侧),不设置围堰。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应执行MHSX20240157许可决定书的相关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值超过设计警戒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水务管理部门;同时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泥浆应经沉淀后外运,不得排入河道及周边市政管道;工程弃土弃渣和垃圾等不得弃置或临时堆放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应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岸清面洁。 六、施工期间,莘庄镇城建中心将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项目涉河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组织由区、镇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竣工资料(包括电子版图纸)报送镇河道设施管理部门备案。 八、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需延续施工期限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2025年9月24日
抄送:区水利事务管理中心、莘庄镇城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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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