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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集中登记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一、制定的重要意义

经营主体住所资源稀缺性一直是营业执照注册登记领域中的难题之一,如何解决地址问题带来的“注册难”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今年年初,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把提升住所登记便利化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先行先试登记便利化举措,深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明确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提供住所登记便利,进一步规范企业集中登记地确认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主要内容介绍

本次起草的《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规范本区集中登记地管理:

一是守好资格认定关口。《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集中登记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明确了由属地政府认定集中登记地资格。在资格认定环节,严格质量把关,确保入驻地址要有具体建筑物,管理方配备的人、财、物、制度等资源达标。

二是强化集中登记地管理方服务规范。明确集中登记地管理方应当建立与集中登记地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服务团队和服务工作机制,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衔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入驻企业,管理方应当及时报送属地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在运行管理环节,加强对管理方持续运行能力考评,开展集中登记地年度信用评价。及时发现和关停不适合继续开展登记的集中登记地。

四是保障集中登记地安全退出。当集中登记地停止使用后,管理方应当为入驻企业做好后续服务并引导其变更住所;集中登记地管理方不履行上述职责的,明确由集中登记地所在属地政府代为履行。

三、主要特色

《管理办法》结合闵行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立足《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基本要求,着力通过优化住所登记工作以满足区内经营主体发展需求。

一是对集中登记地制度实施以来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集中登记地管理方的主体责任,一经发现集中登记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对企业疏于管理等情况的,可以停止该集中登记地使用,待整顿规范后恢复登记。同时规定了集中登记地的退出机制。

二是积极提供住所登记便利,提高住所资源流转效能,规范企业集中登记地确认程序和管理要求,盘活存量住所登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