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闵行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范性、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闵行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当前,闵行区正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公益事业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涉及道路、环境、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民生需求。为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防止项目重复建设、资金挪用或浪费,确保财政资金精准、高效、安全使用,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旨在:规范管理流程:明确一事一议项目从申报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预拨、清算、公示和审计机制;突出民主参与:落实村级议事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项目实效:优先支持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的公益项目,杜绝“形象工程”。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项目范围与原则 《通知》明确一事一议项目主要指由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安排遵循民主决策、全面均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严禁变相增加农民或村集体负担。 (二)职责分工体系 构建“区级统筹、镇街主责、村级参与、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项目储备、评审、验收、资金拨付与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与绩效指导;区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镇(街道):作为建设主体,负责申报、实施、资金使用与镇级验收;村级组织与村民:参与需求征集、民主议事与监督。 (三)支持与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村庄道路、村容改造、环卫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直接惠及村民的公益项目。 不支持范围明确禁止兴建楼堂馆所、违法用地项目、私人财产建设、办公支出等与农村公益无关的内容。 (四)奖补标准与资金安排 自2025年起,按审定总投资给予奖补,每村上限250万元。对长期未获补助、短板突出的村,可经程序提高上限。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投资,超出部分由镇、村自筹。 (五)申报与实施程序 实行“村级申报、镇级初审、区级评审、立项批复”流程,强调自下而上、先建后补。项目需依法招标,部分小项目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六)项目管理与验收 项目实行项目制管理,参照《闵行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验收实行镇级初验、区级复核,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合规使用。 (七)资金拨付与公示制度 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度,预拨比例不超过70%。项目全过程实行区、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与村民监督。 (八)资产管护与档案管理 项目建成后资产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落实“谁所有、谁管护”。全过程档案应规范归档,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九)监督与责任追究 项目接受巡视、审计等监督,对违规行为采取整改、停拨、追回资金等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政策实施意义 本《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 提升项目规范性:明确流程与标准,防止项目随意变更、资金挪用;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通过公示与审计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基层民主治理:推动村民参与议事与监督,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资源精准投放:聚焦民生短板,避免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促进跨部门协同: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形成监管合力。 本解读文件旨在帮助各相关单位、镇村组织及村民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共同助力闵行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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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闵行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