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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实施方案(2025-2027)》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一、出台《闵行区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5-2027)》(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就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发表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体系一部分,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启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闵行区 2024 年 12 月成功入选第三批试点地区,进行先行先试。二是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市场局工作要求,闵行区制定了《上海市闵行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是具体落实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三是结合区域发展需求,为加强本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用 3 年时间,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部门协作、多方联动”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闵行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实现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氛围进一步浓厚,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涵盖六大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培育机制、司法行政一体化保护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执法办案力度,开展专项行动破解执法难点,同时提升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政府服务保障、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建立街镇(莘庄工业区)联络员制度。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加强智库支撑和涉外维权援助保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MIP”品牌巡回研讨等加大培训力度,运用新媒体等扩大宣传普及。落实组织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四、在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是建立培育机制,重点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四新”经济领域等产业,培育创新试点园区和单位。二是建立司法行政一体化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制定保护制度规则,细化执法和量刑标准,建立案件移交等机制。三是构建共治格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高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五、如何强化商业秘密保护的监管执法工作?

答:一方面强化执法办案,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破解执法、取证、维权等难点。另一方面提升执法能力,聘请专家开展培训和案例研讨,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培养一批懂法律、懂办案、懂经济、懂技术的专业化执法队伍。

六、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上,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一是完善政府服务保障,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设立多家调解工作室,组建指导员和联络员队伍,构建全区服务网络。二是加强第三方服务供给,推进服务站点进园区,提供内控、存证、司法鉴定等专业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建立 14 个街镇(含莘庄工业区)联络员制度,传达创建要求和动态。

七、政策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加强智库支撑,组建多领域高水平智库,开展前沿性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二是加强涉外维权援助,研究建立海外维权案例数据库,加强案例分析研究,开展风险预警,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保护援助体系,提高保护国际化水平。

八、如何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答: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依托“MIP”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和巡回研讨活动,以案释法,提升政企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联合媒体报道创建经验,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

九、政策实施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如何明确?

答:时间上部分任务持续推进,部分任务分别在时间2026年、2027年完成,三年内完成《实施方案》规定12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上,区市场监管局为主要牵头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经委、区科委等多部门按职责配合,各街镇(含莘庄工业区)负责落实属地相关工作。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