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动迁安置工作相关要求,高标准推进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提升管理成效,切实满足征收(动迁)居民安置需求,区房屋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闵行区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建设意向单位遴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 现就《遴选方案》作如下解读: 1.明确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闵行区内“使用政府资金回购”的征收安置住房建设项目。 2.规范公告与报名流程 区房屋管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建设项目推介会”。区规划资源局具体介绍项目土地状况及出让金支付要求(一般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等事项。项目所在街镇对项目建设要求、房源套数、房型搭配等具体指标参数作相应介绍。会后形成正式公告公示,企业需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结合属地街镇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报名材料。 3.明确报名单位资质与材料要求 报名单位需满足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对应的技术人员(本公司社保满1年)、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非住宅)等核心资质;在本市有开发经验、资金实力雄厚且对闵行经济贡献明显的企业享有优先资格。报名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资质证明、财务报表、业绩证明、设计方案等材料,复印件需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组建联合评审小组 区房屋管理局将对建设意向单位报名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牵头会同专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征收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所在街镇,组成联合评审小组。 5.规范评审标准与流程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30分,含30分加分项):符合资质与材料完整性最高30分,开发资质1级10分/2级5分,资金实力按注册资本最高10分,项目设计方案最高50分,税收、让利等额外贡献最高加30分。 流程:企业汇报方案——评审小组审核打分——汇总排序——2周内确定前3名并报区政府。 6.明确施行期限 《遴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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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建设意向单位 遴选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