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委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该办法,现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总体考虑与依据 随着委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发展,原有的聘任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需求。为破解聘任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管理不精准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构建“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聘任机制,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 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 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委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聘任条件。突出“资格+实绩+考核”三重导向 基础条件: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职能力,同时明确身心健康、廉洁从业等底线要求,筑牢聘任工作的基础门槛。 资格要求:严格对接国家和本市职称制度,明确晋级、晋档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满足规定的任职年限,确保专业能力与岗位匹配。 实绩与考核:将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突出“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 (二)聘任类别。厘清“晋级”与“晋档”两大路径 职务晋级:指跨职称序列晋升(如初级→中级、中级→高级),核心要求是“资格达标+年限够格+考核合格”,同时对不同学历人员的工作年限作出差异化规定(如本科生晋中级需聘初级满4年,博士生满2年),兼顾公平与效率。 职务晋档:指同一职称序列内的岗位等级提升(如专技十级→专技九级),核心要求是“岗位空缺+本级满3年+考核合格”,重点体现“在岗履职、逐步提升”的要求。 (三)聘任职数。坚守“总量控制”刚性约束,办法明确聘任名额必须控制在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额内,严禁超编制、超比例、超等级违规聘任。这一规定既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刚性要求,也能确保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合理,避免岗位资源浪费。 (四)聘任程序。规范“五步流程”闭环管理,办法构建了“制定方案→个人申请→考察审议→决定公示→办理手续”的五步闭环程序,每一步都明确了操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方案制定需“备案+公示”,确保程序公开;个人申请需提交真实佐证材料,强化责任意识;考察审议包含“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廉政审核+党组审议”,多维度把关人选质量;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保障群众监督权;手续办理需经区人社局审核,确保合规性。 此外,针对新进人员首次聘任,办法明确不适用上述程序,试用期满后直接办理,兼顾了常规情况与特殊情形。 (五)聘任管理。建立“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办法打破“一聘终身”的固化模式,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续聘、缓聘、低聘直接挂钩。 续聘:聘期内考核合格、实绩突出者可续聘,鼓励长期坚守岗位。 缓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者缓聘 1 年,期间保留资格但暂缓晋升,给予改进空间。 低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严重处分者,低聘1-2级(最低级可跨职称低聘),形成“能上能下”的压力传导机制。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责任。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委党组审批),规范组织聘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 (二)个人注意事项。申请人员需认真对照聘任条件,如实提交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实或条件不符影响聘任;同时关注每半年一次的聘任窗口期,及时申报。 (三)纪律要求。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请聘任。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咨询委党群科,电话:54956231、6498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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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