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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和运用细则》的文件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关于《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和运用细则(试行)》的文件政策解读材料

 

一、编制背景与必要性

闵行区作为上海市重要的工业承载区和科技创新高地,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持续加大投入,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跨越式提升。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如何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现从"环境治理"向"环境治理+资源配置"的转型,成为新的改革课题。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为目标,促进区域环境资源高效率配置,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制定了《闵行区亩均污染强度核算和运用细则(试行)》(闵环评〔2024〕2号),在原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指标评估体系基础上优化、更新环境指标打分2.0版本,首创提出“亩均污染强度”概念,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环境指标打分和核算方法。

二、基本原则

《细则》确立了三条基本原则,构建了核算方法的理论框架。

一是服务产业发展,精准环境导向。精准锚定环境影响与地价绩效联动实际需求,科学参考环保税当量计算方法,突出污染排放实际环境影响。在原计算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优化和细化相关系数,为环境指标调节产业准入提供理论基础和数据支撑。

二是开展全面评估,提升环境韧性。基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和环境统计等污染量核算情况,更新全行业、全要素、全因子的排污单位污染指标评价方法,实现污染总量核算结果归一,对环境容量和韧性作出客观、有效的评价。

三是推进分类管理,促进绿色发展。将评估结果作为环境资源配置、政策扶持、帮办服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污染强度和密度开展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精准服务,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调整转型类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核心概念与计算方法

(一)亩均污染强度

亩均污染强度是指工业企业或排污单位每亩土地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总当量(千克)。

(二)污染物排放当量

污染物排放当量是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该指标由废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的排放量(委外处置量)除以对应当量系数后求和得出。当量系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应税污染物当量值选取。

(三)污染物评估因子

根据《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环境统计要求,《细则》选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重金属(铅、汞、镉、砷、镍、铬及六价铬)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等共计25种污染因子纳入核算。

(四)评分方法

1)计算公式

打分结果=

亩均污染强度=

 

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污染物排放当量=

2)当量系数

指标权重暂定为10分,以全区排污单位该指标平均值为基准值,基准值为100当量(千克)/亩,打分结果最高得分不超过权重数的2倍,经核实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得20分。当量系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应税污染物当量值选取。

四、评估对象与分类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涵盖拟在全区范围内取得产业用地的工业企业,以及存量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工业企业。需经生态环境评审的工业、研发企业或者其他排污单位,也可参照执行。

(二)分类评价

综合考虑工业用地性质、污染物排放等因素,《细则》将评估对象分为三类分别进行评价。

一是工业企业类,包括工业用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及研发(含中试)类项目,按前述公式核算打分。

二是标准厂房类,采取告知承诺制,以整个地块(厂房)作为评估主体,按承诺引入的环境友好程度进行评分。原则上,承诺无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得20分;招租或自建企业预估有污染物排放的,全部为A类及以上企业的得16分,全部为B类及以上企业的得10分,C、D类企业暂不推荐引入。

三是提容及工业上楼类,涉及提高容积率、工业(含研发)上楼的,按特定公式核算亩均污染强度,即

亩均污染强度=

五、分类管理与差别化施策

(一)类别设置

根据亩均污染强度打分结果,《细则》将现有排污单位分为A、B、C、D四档:

A档为环境友好类(评分排名前3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高、环境效益好的企业。

B档为鼓励提升类(评分排名前30%至60%),是指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率较高、环境效益较好,但污染防治和排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

C档为调整转型类(评分排名前60%至95%),是指环境效益与贡献相对较低,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能级的企业。

D档为拟整治淘汰类(评分排名后0%至5%),是指环境和综合效益差、资源利用效率低,根据产业和规划需要,拟纳入整治淘汰清单的企业。

(二)差别化施策

《细则》确立了基于评分结果的分类施策机制,在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环境监管三个方面实施差别化管理:

A类企业纳入绿色服务通道,在新建、改扩建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优先保障新增排污指标需求。

B类企业执行常规排污指标管理,鼓励"增产少增污"或"增产不增污"。

C类企业严格控制排污指标,原则上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支持开展总量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D类企业逐步有序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三)结果应用

在环境准入方面,将亩均污染强度评价结果作为环境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保障优质企业新、改、扩建的需求;对低效企业不再新增环境容量,从源头上杜绝"三高一低"项目。

在总量控制方面,对指标得分高的企业加大排污指标配置和政策倾斜,优先纳入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审批时效;对低效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等指标上予以限制。

在环境监管方面,推动优质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积极引入智慧监管手段;对低效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形成管理闭环。

六、申请与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亩均污染强度申报表和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也可委托专业的环境咨询单位辅助申报。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至少包含项目概况、工艺流程简介、污染物治理设备及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亩均污染强度计算过程、承诺书以及与区域规划环评和"三线一单"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等内容。

已评估项目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畴,在工业企业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或标准厂房完成招租入驻后进行动态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总量变化、有无环境事故、是否存在生态环境类行政处罚等。对于亩均污染强度调整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主管部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