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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美路街道关于《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日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务支出,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市、区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下发的闵政采【2020】12号文《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纳入全覆盖管理。

三、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适用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等八条内容。第一条目的介绍了本细则制定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适用的范围。第三条明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节能、环保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优先采购原则;遵循“先审批,后采购,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第四条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第五条明确了未纳入《目录》范围以及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下限的采购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及货物类)及具体的操作。第六条严格要求采购合同的履行与验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申请单位(部门)需将验收及评价信息及时反馈招标办。第七条要求由招标办负责牵头各部门按要求对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第八条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