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于2024年5月。现将《实施意见》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综合改革系列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区建设管理委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4年上半年,我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建管〔2024〕49号文)的精神,着手起草《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期间,分别召开会议征求了部分招标人单位代表、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意见建议、部分投标人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同时,还征求了市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意见。2025年6月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及委内合法性审查等流程。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从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为、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等方面重点进行管控。

(一)基本原则。一是压实责任、规范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主体的权责,切实规范相关主体的工作行为,实现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二是健全体系、防控风险。探索对招投标数据进行数字化的监测工作,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健全协同高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属各级预算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镇(街道、工业区)属国有企业,进入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的项目。区(镇、街道、工业区)属集体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如进入本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场所的项目应参照执行。

(三)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本《实施意见》提出:1.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招标人应健全相关议事决策机制,实行分部门或分岗行权。2.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依法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充分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义务。3.落实评标报告审查责任: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认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4.合同履约管理: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总体情况,科学、公正地进行履约评价。5.廉洁从业承诺:招标人(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析项目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预防。

(四)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本《实施意见》提出:本区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计分评价管理机制。区建设管理委制定相关管理规程,对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单位进行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管理。评价计分结果在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后续的业务承接中合理应用。

(五)进一步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为。本《实施意见》提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服从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评标现场的管理,严禁在评标现场外私自接触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现行标准收取评标劳务费。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予以记录。其中,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监管。本《实施意见》提出:区建设管理委制定了相关管理规程,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并将履约评价结果合理应用于本区相关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同时,鼓励具备严格履约管理体系的招标人,探索中标人差额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招标人加强对合同款项的资金进一步加强监管。

为配合本实施意见的施行,创新招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区级相关部门将结合本区实际,探索对招投标数据进行数字化的监测工作,并完善对监测数据的应用,畅通数据共享通道,进一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1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