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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1日

     一、文件起草的重要依据

《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二、《规定》包含六章,由总则、学校职责、供餐单位和委托配送单位职责、主管部门职责、供餐单位和委托配送单位的退出机制和附则。共三十三条。 

三、《规定》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本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保障从事闵行区教育系统内学校学生供餐、食品配送的单位,依法依规经营,坚持学生供餐的公益性,廉洁从业、诚实守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规定》明确学校六项职责

强调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一校一制度, 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履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建立学生用餐民主管理委员会;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建立健全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加强对食堂的财务管理,教职员工与学生收费账目分设,成本单独核算。 

五、《规定》明确供餐单位和委托配送单位五条件五职责

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持有资格证书营养师;加工储存等专用场地;运输车辆;农药残留、瘦肉精等检验条件。

从业人员培训;索证索票和追溯平台信息管理;按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落实明厨亮灶。 

六、《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教育局:监督、指导、评估;定期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师生满意度测评;处置突发事件。

市场局:准入和经营许可管理;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卫健委:日常监测和信息通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七、《规定》明确餐单位和委托配送单位的退出机制

不履行合同;质价不符,侵占学生利益;不正当经营造成社会影响;经营行为存在转让、挂靠的;食品安全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