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上海市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一、短期疗养对象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明确短期疗养对象范围,以及2019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时人员范围的变化,结合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以下简称“荣军院”)短期疗养能力,确定疗养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常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三等战功以及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二、参加短期疗养的条件是什么?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

  2、本人自愿、家属同意;

  3、年龄原则上在75周岁以下;

  4、无传染病、无重大基础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生活能够自理。

  三、遴选优先顺序是什么?

  为确保资源合理分配,规定了优先遴选的对象顺序,包括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因战致残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三等战功以及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同时,明确对已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疗养的优抚对象原则上一个疗养周期内不再重复安排。

  四、短期疗养提供什么服务?

  包括短期入住荣军院疗养、常规健康检查、政策宣讲、保健康复、参观交流、文娱活动等服务。

  五、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