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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草案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

 

按照《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文件要求,为优化和规范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和“三园”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

2022年7月,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全市层面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成立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明确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与市级涉农补贴管理体制调整做好衔接,我区拟对原来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经与区财政局商议,草拟形成《闵行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事关闵行区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事关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总体推进,具有制定的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启动政策研究工作,制定研究工作方案。6月,在前期梳理分析基础上,形成新一轮政策制定的基本思路与框架。8月,在听取相关单位、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政策初稿。9—12月,充分征询行业领域专家、街镇“三农”条线管理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等的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上级政策要求,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拨付形式、过程性监督管理和权责管理都进行了重新细化明确。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

一是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范畴,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区乡村振兴“三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宜居,农民生活富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支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支出、农业绿色生产支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支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支出、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二是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制定相关操作实施细则,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审核,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区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细化落实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可行性负责。各街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街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加强专项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三是明确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式。区、街镇两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根据本区域乡村振兴相关规划,聚焦规划重点区域,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机制。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