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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区管国企市场化选聘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9日

一、出台文件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管企业市场化选聘工作,精准引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化紧缺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市场化选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构建一支市场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和专业化人才队伍。

三、文件适用哪些企业?

经闵行区政府授权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管企业(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实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四、选聘方式有哪些?

市场化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市场寻聘。公开选聘是指面向社会,通过公告发布、资格审核、素质能力评估、考察、公示、聘任等规范程序进行公开选聘。市场寻聘是指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通过猎头公司协聘、由业内专家推荐、有关单位引荐等方式引进人才。

五、紧缺型经营管理人才要求有哪些?

是指拥有与企业主责主业相关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主责主业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趋势,具备产业招商、产业投资、产业培育、产业服务经验,在行业头部企业或高成长性企业核心岗位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带领团队工作经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较强的商业运营、团队组建、资源整合、科学决策和合规管控能力。

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要求有哪些?

拥有与企业主责主业相关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博学历或者取得行业认可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熟悉行业前沿发展趋势,具备产业战略研究、关键技术攻关、资本运作、市场拓展等方面5年以上高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行业发展动态,具备技术研发成果,或者主导过多项成功落地的商业案例。

六、市场化选聘人员管理有什么要求?

(一)市场化选聘人员契约制管理,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由董事会根据选聘方案决定,原则上一次聘任不超过五年。

(二)市场化选聘人员应与企业签定绩效目标合同,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

(三)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业绩达到或超过聘用协议约定目标的,根据聘用协议约定兑现薪酬及奖励;未达到约定目标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应当减扣相应比例年薪。

(四)依据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解除(终止)聘任关系。业绩考核不达标的;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聘任期间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试用发现或试用考核结果不适宜聘任的;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五)通过市场化选聘的人员,纳入国有企业人员组织人事管理。退休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和因私出国(境)的请假手续等,原则上参照区管企业同层次人员管理。聘任期间和退出后,应当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义务。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对市场化选聘人员辞职有什么规定?

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签订的聘任合同有关条款,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