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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草案)的背景介绍
来源: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日

关于《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草案)的背景介绍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月7日印发的《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闵体规发〔2019〕1号)有效期至2024年2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推动闵行区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持续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创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品牌健身团队,带动和引领全区各类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升市民身体素质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快乐、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草案)。

二、主要内容

《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草案)原文共有十一条现修改为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创建标准、申报程序、申报要求、表彰和奖励、监管制度和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第五条创建标准,原文规定:区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在30人左右,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现修改为:区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

2、第六条申报程序,原文规定:区级品牌健身团队,由街镇初审、上报,由闵行区体育局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审;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由街镇文体中心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审认定,报区级部门备案。现修改为:街镇文体中心初审、提交区级和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申请,由闵行区体育局组织评估小组,以书面审核或活动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评审。

3、第七条申报要求,原文规定:区级品牌健身团队与镇级品牌健身团队不重复申请。现修改为:获评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不重复申报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获评区级品牌健身团队,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不重复申报镇(街)级和区级品牌健身团队。

4、第八条表彰和奖励,原文规定:奖励标准2万元/支。现修改为:区级品牌健身团队奖励标准2.5万元/支,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奖励标准1.5万元/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