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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的背景介绍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4日

2009年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实施“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70号)要求,闵行区在原有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府办发文《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闵府办发200917号)进一步提高了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对本区籍城乡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每人每月120元区级补贴按照每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比例,逐年调整保障水平。

201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统一,闵行区为持续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条件,切实提高本区重残无业人员保障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联合发文《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社会生活补贴的通知(闵民2015﹞55号),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补贴实施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240元

2019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全市社会救助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持续确保本区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现对本区籍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发放补贴特别是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该文件的实施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重残无业人员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