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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的背景介绍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7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原由区、镇(乡)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其医疗费报销标准及办法,由区政府制定”,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5号)“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照本区现行办法执行”等相关内容,研究修订本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上一轮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为本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有力保障了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延续其有效期。经内容研讨、意见征询等流程,对《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实施减负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