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介绍
一、关于《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制定及沿用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7年6月29日,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民〔2017〕53号),同步制定《闵行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励补贴实施细则》,从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就业扶持体系着手,通过发放政府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推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该政策有效期2年,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区委研究室委托上海骅彤实业有限公司对《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民〔2017〕53号)进行绩效评估,政策评分为84分,总体执行情况为“良好”,建议修订完善后继续执行。 二、关于《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及闵行区实际情况,从2020年开始,区民政局在对上一轮政策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调研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座谈会,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并与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了《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关于《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闵行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草案)》规定的政策、措施、制度 该文件根据区人社和区教育局相关政策的更新调整补贴的内容,增加“对于符合教育费附加项目的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文件要求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80%学费予以补贴。”内容。 由于市级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已于2021年底到期,而新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中,已无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特定行业就业的内容。故删除“根据本市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部分特定行业就业的扶持政策”。 由于实训设施设备资助由市级资助,不在区级地方教育附加文件资金补贴范围。故删除“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实训基地建设”部分:实训基地为市级审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相关内容。 在“强化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部分、“实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补贴”部分和附则部分:养老护理员自2021年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上海市不再设立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故无相应证书,原有的区级财政补贴文件已不适用,目前养老护理人员取得上海市技能等级认定的等级工证书后,享受获证补贴,由市财政直接补贴,给培训机构或获证个人发放额外的误工费津贴和一次性津贴,本区无文件依据,故删除相关表述。 实施细则中资金渠道,目前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交通、误工费津贴项目的补贴经费已无文件依据和列支渠道,故删除相关表述。 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于2021年重新修订,文件中并无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所(事业单位除外)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故删除相关表述。 (二)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情况 该文件实施以来,在多方面为养老服务人员收入提供保障,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激励机制,提高了养老服务人员就业积极性和岗位忠诚度。政策扶持涵盖职业生涯的各个阶段,在教育培训、择业就业、岗位绩效和技能提升上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扶持补贴和政策引导,增加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从而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养老服务人员一致好评。 (三)争议、分歧处理情况 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对于由于政策调整变化方面涉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于拓展和调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类的意见不予采纳,对于其他养老服务相关的意见建议的提出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