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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制定背景介绍
来源:新虹街道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

街道根据《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1]17号)、《闵行区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闵农业农村委规[2024]1号)文件精神,围绕街道剩余集体土地管理、剩余地面资产处置、剩余农业户籍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探索路径、开拓创新,响应民之所呼,举全街道之力推动“空壳村”撤制工作。其中,为了进一步做好街道农业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广泛听取村民尤其是农业户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闵行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4号)规定,以提高街道现有养老年龄段农业户籍人员与被征地养老人员同等医疗待遇保障水平的要求,结合新虹街道实际情况,起草制定新虹街道农业户籍人员医疗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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