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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背景介绍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7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原由区、镇(乡)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管理,其医疗费报销标准及办法,由区政府制定”,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医保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5号)“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照本区现行办法执行”等相关内容,研究修订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一轮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2025年4月30日,为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有力保障了征地养老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延续其有效期内容研讨、意见征询流程对《闵行区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