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出台背景: 2015年3月4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升本市质量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发展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发展、标准引领”三大战略,全面提升本市各行业质量竞争力。中共闵行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质量工作,闵行区于2003年获得首批“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区”的称号,自2015年开展质量强区工作以来,连续7年在市考核中被评为“A等”。近年来,区域内各类组织和个人积极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在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品牌等领域屡获佳绩,为闵行和组织自身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另外,近年来浦东、奉贤、松江、嘉定、长宁、普陀等兄弟区也陆续出台了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近年中央和上海市对质量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对《加快推进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建设政策意见》的修订和完善已是势在必行。具体内容可至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或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栏目中获取。 二、 政策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在闵行区依法设立,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 主要内容 新一轮政策统筹质量基础各项内容,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政策主要是根据上级对质量提升工作的要求以及结合闵行区的区域特点提出的,由五大类19条内容组成: 第一类: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区(共3条)。包括鼓励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申报;鼓励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申报;鼓励施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其中,恢复了对中国质量奖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资助,新增了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申报和施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内容。 第二类:加大品牌建设,打响四大品牌(共2条)。包括鼓励申报“上海品牌”认证;鼓励申报各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其中,鼓励申报各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为新增条款。 第三类:支持标准引领,助推高质量发展(共3条)。包括鼓励参与制定各级标准;鼓励申报“上海标准”评价;鼓励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其中,鼓励申报“上海标准”评价为新增条款。 第四类:夯实质量基础,优化质量氛围(共3条)。 包括支持开展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鼓励开展测量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开展节能、低碳、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其中,支持开展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为新增条款。 第五类:附则(共8条)。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鼓励资助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政策执行时间。 四、 政策特点 新一轮政策坚持导向更加明确、执行更加便捷、渠道更加畅通。围绕闵行区“4+4”产业特点,注重政策的延续性和创新性,引导区内各类单位李彤质量基础方法和手段,提升质量竞争力,与原有政策相比,新一轮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契合最新的国家和市级工作导向。为进一步完善区级政策体系,在保留原来的政策基础上,恢复了对国家和市级政府质量奖的资助,新增了鼓励单位开展质量攻关、培养质量高级管理人才,注重标准创新引领、关注产业计量的基础作用等条款。 二是突出分类指导。将质量提升政策细化为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和计量、认证四大板块,为区内各单位树立了质量基础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指明了工作方向。 三是实行“一事一议”。突出普惠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在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