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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的背景介绍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9日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变城镇、农民变市民,土地集约、人员集居,村所属集体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收征用,形成了“空壳村”。“空壳村”现象的存在,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较大困扰。

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撤销的基本原则、启动条件具体程序、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撤制工作,加快撤制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1〕1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向各涉农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并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闵行区关于撤销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建制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