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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保障实施意见》的修订说明
来源: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6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农村低收入危旧房保障工作决策部署,为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户住房问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市级工作部署要求,经充分调研,牵头修订了《闵行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保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编制说明

为科学实施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1年本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14号),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整优化。同时,根据《农村低收入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建房管联〔2022〕251号)和《关于本市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专项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村镇联〔2016〕275号)等文件精神,着手修订《闵行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保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文件修订过程中,区建设管理委陆续以会议的形式,征求区财政局、浦江镇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补助资金标准及改造实施方式等;同时,还征求了区房屋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各涉农街镇的意见。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1.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程序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内容,切实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政策宣讲、公告等方式,让各街镇知政策、会操作,让困难群众能申请、有保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积极做好文件解读说明工作。

3.规范项目实施。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 “一户一档” ,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