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通知(沪民规〔2017〕5号)和关于延长《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体和重点人群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支持引导居民参与葬式葬法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本区特殊和困难对象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市实行遗体火化的下列死亡对象,可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1)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对象; (3)特困供养人员; (4)享受民政定期定量救济人员; (5)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人员; (6)未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户籍); (7)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 (8)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2、补贴项目 (5)礼厅费 3、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4、申请、审核 凡在本市殡仪馆办理殡殓事宜的,按下列手续办理: (1)由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死者的户籍、身份(对象类别)、火化证、发票、费用明细等有关证明,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将补贴款发放给死者丧事承办人。 (3)各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凭《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费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向镇、莘庄工业区财政所进行区对镇、工业区财力结算,各街道直接在区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内列支。 (二)生态节地安葬补贴 本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在本市经营性公墓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以及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存放(含壁葬、廊葬、亭葬、室内葬)和家庭成员合葬等节地葬式,每具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具体手续由所安葬的经营性公墓办理。海葬补贴按骨灰撒海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渠道 (一)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1、各镇、莘庄工业区由区财政负担35%,镇、莘庄工业区财政负担65%。 2、各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生态节地安葬补贴 生态节地安葬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负担。(具体操作细则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后参照执行) 四、责任追究 因死者亲属弄虚作假或经办人员失职而造成错补的,由闵行区民政局责成有关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追回发出的补贴款,并对有关经办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从二0二五年六月十五日起执行,《闵行区关于惠民殡葬补贴的实施办法》(闵民【2022】1号)同时停止实施。本实施办法具体事宜由闵行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 2.《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费发放情况汇总表》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二0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表
说明:1、此表第一、二、三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2、此表一式二份,镇(街道)民政部门、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闵行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费发放情况汇总表
XXX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单位: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单位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