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1号令)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业用地管理,规范流转程序,保障土地安全,提升土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做强做优,带动农村经济更好发展,结合我镇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实际,特制定浦江镇农业用地管理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思想,贯彻市、区关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浦江镇“三区三线”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发展现代都市绿色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立足优势抓好乡村振兴、强化规划引领、彰显品牌特色、优化人居环境、突出富民为本,有效聚集和综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促进浦江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管理范围 耕地、林地、种植园用地、养殖水面、设施农业用地等直接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三、管理原则 (一)立足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有保障 (二)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 (三)规范流程管理,实现源头强把控 (四)实行绩效考核,优胜劣汰更清晰 (五)鼓励产业融合,探索农业新发展 四、部门分工和职责 政府职能部门和农业用地流出方(包括村、有权流转土地的单位,下同)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共同做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 (一)经发办:履行镇集资委办公室职责,做好对需提交集资委审议的土地流转事项资料的整体受理。 (二)农发办: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农业用地流转协议进行资产资源平台录入的指导并跟进流转费、保障金等资金收缴及合同签订、备案、履行、终止全程监管,做好相关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工作。 (三)农服中心:对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流转项目进行预审并指导流出方按照规范流程(附件1)实施报批;指导、协助流出方按照报批意见实施各类农业用地的签约、合同备案、责令解约等工作;负责本镇种植、养殖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申报与预审;指导流出方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备案、申报与实施;指导流出方做好用地单位土地使用的监管并对经营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对各类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做好登记造册及监管;负责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业用地流转的管理及资料备案、档案管理工作。 (四)绿化办:负责本镇林地管理,对林地流转项目进行预审并指导流出方按照规范流程(附件1)实施报批;指导、协助流出方按照报批意见实施林地的签约、合同备案、责令解约等工作;指导流出方做好林地内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备案、申报与实施;指导流出方做好用地单位土地使用的监管并对经营情况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对各类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做好登记造册及监管。 (五)规建办:结合本镇国土空间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负责本镇农业项目用地规划的调整,农业用地土地性质的核定以及对违法用地的认定;协助农服中心、绿化办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协同农服中心、绿化办指导流出方结合土地性质做好农业用地上种植业态的监管;对“非粮化”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做好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和耕地整理方案。 (六)城管执法中队:协助开展农业用地上违法违规现象的执法。 (七)财政所:负责各类农业补贴资金的拨付。 (八)审计办:负责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合同督促整改。 (九)流出方: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管辖区域内农业用地、设施农业用地规范及安全使用做好动态巡查与监管,确保农地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规建办、农服中心或绿化办,做到守土有责。在农服中心或绿化办指导下,做好新增和即将到期土地流转项目的评估、报批、交易、备案、收款、终止等工作。对各类由公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做好登记造册及监管。 五、农业用地管理内容 (一)农业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市、区、镇三级政府总体规划需求,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完成市、区、镇各项指标任务,匹配浦江镇农业产业导向、满足浦江镇经济发展需求。 (二)对纳入减量化的土地,施工前由属地村委与规建办办理移交手续并向农服中心或绿化办备案,施工期间村委落实属地巡查和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规建办负责处置。减量化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后由规建办与属地村委及农服中心或绿化办办理土地移交手续,村委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并与农服中心或绿化办根据相应规划及结合减量化验收地类对接制定后续土地利用方案。农服中心协调、指导各村对减量化验收项目托底管理,杜绝减量化验收耕地地块“非粮化”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农业用地流转程序,对农业用地流转项目实施评审并进行评审结果运用。支持鼓励优质农业企业做强做优,对土地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租金、转租、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等行为的用地单位通过综合评定后,实行优胜劣汰。 (四)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自留地设置负面清单(附件3)。全域农田内禁止擅自种植果林、苗木、堆土、搭建窝棚、挖塘养鱼及倾倒各类垃圾。探索自留地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进行自留地重新划分或者对自留地进行统一收储并归并,加强对自留地用途管理,确保按规定种植农作物。对因涉及动迁或上楼项目安置进居民小区居住的农户,原则上由集体按照不低于政府土地流转指导价有偿收回其自留地使用权,如确需继续耕种的,原则上对自留地先归并后分配,做好登记造册。 (五)规范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田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的报批程序,严禁未批先调、未批先建。村域内现有农业用地需进行生产结构调整的,由村向农服中心递交调整方案和可行性报告,经镇联合审核或区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村域内已流转的农业用地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并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应当参照市、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由农服中心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纳入项目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确保当年度土地流转费按时支付后方可申请土地规模经营补贴。用地单位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非农化等违规情形且经警告后未进行有效整改或有再次发现违规情形的,取消该用地单位当年度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对当年度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回,不得申报市、区各类农业项目。对于农业用地非农使用的所在村,其当年度生态补偿金进行差异化考核拨付。 (七)凡经申报立项,由市、区、镇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由农服中心、绿化办负责登记造册,并进行日常资产巡查管理。如遇开发动迁,由市、区、镇财政投入的设施设备补偿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在区域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待建设空地,根据《浦江镇待建区域地块管理试行办法》(闵浦府[2021]125号)及时办理移交备案手续。未及时移交备案的,以及不符合接收标准的,仍由村委落实属地日常监管。发现地块有违规占用、使用等现象的,需及时(3天内)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上报并导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 六、责任追究 区域内出现农业用地使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规范流转或违规用地等情况的流出方,由农服中心或绿化办督促流出方限期自行整改。如未限期完成整改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农服中心或绿化办报经镇分管镇长同意后移送镇纪委、监察办调查处置,并根据调查情况视情予以追责、问责。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镇原有相关规定如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如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意见试行期一年。 八、本意见由浦江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操作细则 附件2:浦江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操作细则 附件3:浦江镇农业用地使用负面清单 附件4:关于(XX村)位于(XX区域)农业用地流转的请示(模板) 附件5: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审批表 附件6: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项目评审表 附件7: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审批流程图附件1 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用地流转程序,促使农业企业做强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品牌,提高土地价值,增加集体收益,现对农业用地流转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农业用地流转涉及耕地、林地、种植园用地、养殖水面及其他农用地。 二、农业用地流转程序包括申报、审核、公开招租、签订合同、履约监管。 (一)提交招租申请 由流出方进行土地流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形成集体决策意见后制定土地流转方案。流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拟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现状、地址、面积、规划用途等)、流转项目可行性、拟设置用途、流转期限、流转费收缴、流转方式、拟定的合同文本草案等。各村需提前6个月将土地流转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交农服中心或绿化办。 (二)确定招租方式 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租。结合农文旅项目建设需使用的零星农用地(10亩以下)或者房地打包项目等特殊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镇集资委审议后直接签约。 (三)招租要素 1、流转期限:农业用地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优质品牌农业企业流转期限可为5年,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需要超过5年的,或因申请设施备案要求流转期限需延长的,经集资委审核后依法确定最终流转期限。 2、流转面积:农业用地流转面积由农服中心或绿化办会同流出方进行核准,承租单位由于农业生产需使用的机耕路、明沟等设施用地原则上均需纳入土地流转范围。 3、承租单位:承租单位须为非自然人,且原则上应注册在浦江镇。 4、流转费及风险保障金标准:农业用地流转标准不得低于政府指导价。流出方可适当收取管理费,用于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提升农村环境及基础设施。原则上被认定为保粮保菜种植基地的不低于300元/亩、经济作物(复合类)种植及水产养殖不低于600元/亩,经济林地不低于1200元/亩(纳入公益林或计入森林覆盖率的林地可不收取管理费)。风险保障金应在签约后的15天内按照3个月租金额收取,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土地流转费及管理费可以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收取。(经区农委认定为保粮保菜种植基地的,可按照1个月租金额收取风险保障金。) (方案一:待文件出台后,所有履行中的流转协议自2024年1月1日起计收管理费。 方案二:待文件出台后,今年内到期的流转协议自新签订协议日起计收管理费;今年不到期的流转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计收管理费。) (四)审批管理 流出方拟定土地流转方案后报农服中心或绿化办,经农发办、规建办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按分级审批(具体权限见附表),并视情提交集资委审议,征求区农业农村委意见。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土地用途、承租单位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等。审核、审议后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租确定承租方,并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签合同。存量土地需在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由流出方提出招租申请,农服中心或绿化办牵头农发办、规建办等部门对原承租单位经营情况开展联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A、B、C、D四个档次。评审为D档的单位取消竞拍报名资格并进行清退。(涉及公益林等政府用地项目可按简易程序报批或直接续租操作。) (五)合同管理 网签合同取得后一周内由流出方完成资产资源平台系统录入和向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按照要求收取土地流转费、管理费及风险保障金。各方不得擅自更改未到期合同,如确需更改的,需按原审批流程执行。 (六)履约监管 流出方做好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及时足额收缴土地流转费、管理费及风险保障金,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承租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农业生产安全责任。如有违反,流出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承租单位申请各类农业补贴时,需由流出方确认承租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确认土地流转费的支付需提供发票(或收据)及资金到账凭证。 四、引导承租企业提升场容场貌,对现状围墙、农业备案设施等进行改造时应做到风貌相对统一。 五、对因政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农业用地设置临时项目部的,需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流出方收取土地租赁费、建筑物拆除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等。同时保证占用农业用地不受生态破坏,流出方沿途相应设施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或进行赔偿工作。 六、绿化用地及政府托盘土地参照执行。
附表: 浦江镇农业用地审批流程
备注:涉及流转期限超过3年、管理费及风险保障金调整等其他事项的,需提交集资委审议。
附件2 浦江镇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操作细则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绿林地管护设施用地可参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一、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条件:备案项目优先满足“三区”、农业产业园区及通过绿色认证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对设施农业用地的需求。 二、设施农业用地及附属设施的流转程序、期限、价格应与农业企业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相一致。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场地)等附属设施,可视实际情况收取使用费。 三、强化设施农业用地所在村的主体管理责任,鼓励、支持和引导区级国有全资农业企业、镇属农业项目实施单位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主体。 四、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手续,设施用房项目涉及有污水排放或排水口建设的,需报水务部门审核。 五、严格控制建筑形态。除《上海市设施农业用地用地标准(试行)》另有规定外,设施农业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应与农业生产功能相匹配,外部设施以江南水乡风貌为主,内部装饰应简洁,不得过度装修及布置各类景观、游乐设施。 六、设施农业用地在用地单位生产结束不再使用时,需在规定期间内将其复垦为耕地。 附件3 浦江镇农业用地使用负面清单
附件4 关于(XX村)位于(XX区域)农业用地流转的请示 (模板) (标题华文中宋小二) (空一行) 镇集资委:(正文三号仿宋体)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用地流转程序,促使农业企业做强农业产业,提高土地价值,增加集体收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地管理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闵浦府〔2024〕***号),现对我村农业用地流转事宜提出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 1、项目位置: 2、项目面积:XX亩 3、项目类别:存量土地/新增土地、新签合同/续签合同 二、原合同情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现状用途、流转期限、流转费标准及金额、土地管理费标准及金额、流转企业基本情况及联合评审情况等表述 三、拟流转情况 1、流转期限: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2、土地流转费:XX元/亩/年,即XX元/年 3、土地管理费:XX元/亩/年,即XX元/年(若流转期内有递增,还需阐述递增情况) 4、项目内附属设施用房情况及租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是否有备案设施用房、备案到期时间、设施权属、面积、租金收取标准、合同到期后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处理办法等 5、资金支付方式:季度、半年度、年度等 6、风险保障金:收取标准及金额(一次性收取) 7、土地用途:XX 8、安全责任:土地流入方负责农业生产安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现提请会议审议: 1、同意(XX村)位于(XX区域)农业用地进行流转。 2、……
特此请示 (空一行) 附件: 1、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审批表 2、点位照片(地图标记、现状近远照) 3、土地四至范围图 4、集体决策意见 5、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落款(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数字字体用Time New Roman)
附件6 浦江镇农业用地流转项目评审表
备注:发生区农委负面管理清单中情形的,直接评为D档;林地项目评审参照浦江镇林长制工作相关要求开展。
参与评审部门盖章: 评审日期:
附件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