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闵行区实际,围绕建成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现代化主城区的定位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全面巩固闵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按照“依规划、保基本、提品质、强治理”原则,进一步聚焦村庄布局优化、村容风貌提升、生态系统治理、乡村景观美化、公共基础设施提档、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等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农村布局更加优化。将“城中村”改造、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紧密结合,多措并举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和乡村风貌。 ——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全域农村环境普遍优化,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效能明显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郊野自然风貌和乡土景观。 ——村容风貌靓丽多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房屋风貌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大治河以南规划保留保护村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创建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依托重要农村公路沿线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乡村景观带,促进风景连片。 ——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到位。根据村庄定位,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配置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均衡普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优、良、中等路所占比例达到90%以上,村内道路安全、通畅、整洁、美丽。 ——长效管护有效落实。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全面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落实到位,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动城乡融合 分类开展村庄更新改造。结合村庄定位和现状特点,对行政村开展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针对空壳村和动迁村,加快推进村组撤制,彻底解决村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规划保留保护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加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全面提升人居环境,高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家园;针对规划撤并村,分类配置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村民进行危旧房屋修缮,有效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涉农街镇) 三、全面提升村容风貌,彰显江南水乡韵味 (一)设计水平提升行动。加强村庄设计和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引导,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村庄设计。加强设计力量支撑,鼓励多专业人才参与、推进多部门协同。推进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推行驻镇(街道)、驻村设计服务,为村庄建设提供设计、咨询服务,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房建筑设计水平。(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相关涉农街镇) (二)农房建设提升行动。推进规划保留村住房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年度建房计划。围绕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项目建设等开展现代化建设试点。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压实涉农街镇对农房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督促责任。强化施工图纸和建房协议审核,建立铭牌公示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专管人员。按要求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提升农房建造技术水平。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房安全管理机制,持续推进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责任单位: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街镇) (三)公共空间美化行动。建设优美公共空间,巩固无违建村(居)创建成果,消除乱搭乱建,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微公园、微田园,增强服务功能,体现乡土特色。推进美丽庭院创建评选,加强农户庭院、自留地环境管理,因地制宜栽植果蔬、花木,打造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加强乡村标识引导,在村主要道路、公共服务站点、景观节点设置标示标识,规范设置广告牌、横幅、招牌。关注特殊人群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容局、区城管局、区建管委,各涉农街镇) (四)架空杆线序化行动。落实架空杆线权属企业运行责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移除影响通行安全、农业生产等不合理设置的杆线,治理乱拉线路,清除废旧杆线、冗余盘留线圈,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架空线合杆整治。规范架设新增杆线,强化属地管理力量,完善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建管委、区科委、区文旅局、区发改委,各涉农街镇) 四、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筑牢乡村生态底线 (一)农村厕所革命行动。结合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工作,加强区-街镇-村三级督查机制,及时修缮破损三格化粪池,杜绝旱厕和露天粪缸。推进农村公共厕所提档升级,农村新建改建公共厕所普遍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在乡村振兴示范村、集中居住点、旅游景点等因地制宜建设二类及以上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进移动公厕的运用。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三类公共厕所标准对农村公共厕所实施常态化管理,建立“一厕一档”,规范标识指引设置,落实专人保洁、巡回保洁等保洁机制,提升作业水平。(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卫健委、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街镇) (二)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老旧低标设施提标增效,完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增效任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设施运行和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出水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实施动态管理,逐年稳步提升出水水质,已建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涉农街镇) (三)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巩固完善闵行区生活垃圾清运,“两网融合”回收网点,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管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体系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全国文明城区建设为抓手,结合市民修身、文明风尚等专项行动,运用公益广告、知识竞答、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公益宣传,积极培育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引导市民群众自觉践行。(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经委、区文明办,各涉农街镇) 五、持续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均衡发展,提升乡村生活品质 (一)基础设施升级行动。推进水、电、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30公里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至少有1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完成23.5公里以上村内破损道路、1座沿线破损桥梁达标改建,开展沿线桥梁结构安全定期检查评定,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改善道路景观,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布设停车场(点)、路灯。完成农村地区“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设施配置。(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建管委、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各涉农街镇) (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行动。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社区生活圈建设试点。农村社区除“空壳村”外的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家门口服务站,提供事务办理、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一站式服务,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大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利用闲置农房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资源,建成6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全面推广老年人睦邻点建设,纯农地区村组睦邻点实现全覆盖,互助式农村养老服务得到充分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各涉农街镇) (三)卫生健康村镇建设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建设成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农村社会健康管理,按要求开展上海卫生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每年向村民免费发放健康大礼包,指导建立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开展村民科普讲座配送服务。结合《上海市民健康风尚知识读本》和《上海市民健康公约》开展推广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涉农街镇) 六、不断加强自然景观修复和提升,凸显乡村环境品质 (一)绿色田园建设行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稳定耕地保护空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800亩。加强田间环境治理,持续清理田间地头、农田沟渠、农村道路的各类生产生活垃圾,拆除废弃设施、不规范棚舍。规范农业废弃物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农膜回收率达到97%以上,试点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因地制宜配置秸秆、蔬菜废弃物、藤蔓等就地就近处理设施。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化肥、农药总施用量均下降5%,80%以上的规划保留水产养殖场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粮油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各涉农街镇) (二)水环境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强化中小河道管理养护,按需实施镇村级河道疏浚。推进6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建设,集中连片推进中小河道生态修复,恢复乡村河湖生态系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持续推进整治和规范管理。规范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杜绝河道底泥乱堆乱放。(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街镇) (三)乡村绿化行动。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四旁林”(宅旁、村旁、路旁、水旁)建设和庭院绿化。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增加乡村森林资源总量。实施公益林抚育2500亩,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责任单位:区绿容局、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街镇)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一)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大力实施以“五清一改”(清垃圾、清搭建、清杂物、清堆物、清张贴、改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突出死角盲区清理整治。建立村庄清洁常态长效机制,以街镇、村为单位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周,结合重要节日开展专项活动。加强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发动,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加强村民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消除露天焚烧现象,避免畜禽散养影响环境卫生,着力改变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各涉农街镇)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推广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区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公共绿地等管护工作,增强农民爱护公共基础设施意识。全面开展农户积分制管理、“美丽庭院”创评等工作,建立奖励补助机制,增强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试点组建村级公益服务社,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探索开展农村地区物业服务(保洁、绿化、维修服务等)。着眼提质扩面,持续推进全国和市级文明村镇创建,组织开展区级文明村创建;结合“星级文明户”等专项工作,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围绕“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壮大志愿服务队伍”等六方面主要内容,结合“可爱的闵行人”“文明实践在闵行”等系列品牌项目,广泛开展文明实践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明办,各涉农街镇)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强化涉农街镇主体责任,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建立公示制度,统筹落实管护资金。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村内路桥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保洁、乡村绿化等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一体化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设置公益性岗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一网统管”平台建设与运行,完善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和分析考核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各涉农街镇)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加强区镇两级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保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强资金和项目统筹,聚焦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鼓励以工代赈,引导符合条件的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小型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动员本地本村劳动力,尽量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各涉农街镇) (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政策衔接,按需开展乡村规划调整或实施深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空间。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利用存量用地、未利用地进行项目建设,支持乡村腾挪用地空间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重点地区优先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对新建改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供排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村容村貌提升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政策性担保、农业保险支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相关科技研发、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技术推广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绿化养护、物业维修、环境保洁等领域技能培训,培育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涉农街镇) (三)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上海市绿色农房建设导则、上海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导则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运维养护技术规程和定额,《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5-2011)等政策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各涉农街镇)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等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把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抓好组织实施。将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内容,每年对推进工作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深化“班长工程”,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各涉农街镇) (二)加强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深化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带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人居环境优化、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等重大任务,共建美好家园。健全完善村级治理体系,落实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推进农村“红色物业”创建,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提升乡村治理能级。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实施共青团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常态化开展“红领巾助力美丽乡村”、“她”慧议——闵行区妇女议事会项目等主题实践活动或项目,吸引各类群体积极参与、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涉农街镇)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涉农街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具体措施。建立统筹实施机制,聚焦规划保留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整合各条线项目和资金,推动乡村面貌整体提升。注重分类引导,坚持整体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建设标准,聚焦规划保留村提升村容风貌和公共基础设施配置,近期拟搬迁撤并的村庄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结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统筹谋划重点建设区域,持续完善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储备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容局) (四)加强考核监督。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作为乡村振兴重点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区对街镇绩效考核政策体系。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并依托“一网统管”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全域巡查、打分排名、亮灯通报”机制,检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年度任务清单,按照市级“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实施目标管理、跟踪调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区级验收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以质量实效、农民满意为导向的评估体系,到2025年底以街镇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绿容局,各涉农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