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镇征地人员充分就业,进一步维护本镇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的就业人员范围 适用的就业人员范围:指在本镇范围内被征地落实社会保障且处于就业年龄段,并享受完市发放生活补贴的征地人员(在校学生除外)。 二、对征地人员的就业生活补贴及有关规定 1、对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本镇户籍的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且月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在职职工最低工资的1.5倍(2022年最低工资2590元,月收入1.5倍为3885元),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就业补贴。 2、对暂无工作的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费补贴。 3、本镇户籍征地人员经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二次推荐后拒绝就业或因个人原因遭用人单位退工、除名的,生活费补贴将按原先的50%进行发放;三次推荐后仍拒绝就业或因个人原因遭用人单位退工、除名的,生活费补贴将停发。 三、申请流程 由个人向户籍所在村提出申请,经各村核实汇总后形成申领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上报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征地养老科。经审核后,被征地人员当月的就业补贴与待业生活补贴在次月发放至各村集体账户。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指定银行的个人有效实名制银行借记卡或存折本; 3、申领就业补贴: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就业证明; 4、申领待业生活补贴:灵活就业及领取失业金人员提供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退出机制 1、领取就业补贴人员因入学、退休、死亡、拘役服刑期间、考取国家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就业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停止发放就业补贴。 2、领取待业生活补贴人员因入学、就业、退休、死亡、拘役服刑期间、考取国家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停止发放待业生活补贴。 六、其他 1、被征地人员就业、待业状态发生变化后,本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村提供就业、待业变更材料。各村就业援助员负责每月通过劳动力资源网进行查询,对就业、待业状态发生变化的人员及时登记并交受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核。 2、以上各项补贴,由镇财政负担。 3、本意见由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4、本意见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