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根据《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关于加强本市标准化菜市场“平价菜(肉)专柜”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更好地满足闵行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 第三条 支持方向 一是稳定市场,确保主副食品供应;二是强化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三是促进发展,提升市场经营能级;四是平抑菜价,确保惠民便民。 第四条 资金来源 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稳供调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据实列支”的原则使用,用于保障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发展及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开展。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委作为农产品流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承接全区市场保供稳价职能,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设置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包括预算编制、申请、调整、使用等。 (二)区财政局为区级财政预算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做好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属地职责,负责菜市场建设项目、保供稳价运行调控项目的指导落实、资金支持和跟踪监督等。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范围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针对新建菜市场和老旧菜市场的环境更新、硬件设施更新等标准化建设。 (二)平价菜(肉)专柜设置。标准化菜市场内的平价菜(肉)专柜建设。 (三)考核奖励。每年开展全区标准化菜市场综合检查考核,对菜市场年度考核达到奖励标准的经营管理主体予以奖励。 第八条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政府奖励等事后补贴支持方式。若符合政策要求,同一主体可以申请不同补贴支持方式。 第九条 扶持标准 (一)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完成新建、改建并持续运营的标准化菜市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硬件装修、消防设施、湿垃圾处置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相关费用及必备设施采购费用进行补贴。项目投入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补贴标准为项目投入的20%,每家菜市场本项补贴不超过50万元,且单位面积扶持金额不超过600元/平方米。本项补贴市、区两级总扶持金额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的50%。项目补贴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50:50比例承担,街道由区级全额保障。 (二)平价菜(肉)专柜设置。对标准化菜市场内设置平价菜(肉)专柜的经营管理主体予以补贴,单专柜每日补贴不高于100元。补贴资金由区级全额保障。 (三)考核奖励。按照《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考核评比办法》,对菜市场年度考核达到奖励标准的经营管理主体予以奖励。每年奖励数量为闵行区持续经营的菜市场数量的10%,实行分档奖励,单个菜市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由区级全额保障。
第三章 预算安排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 资金预算安排 区商务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需求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核定下一年度区级预算,按照程序上报批准后实施。区商务委负责区级资金落实,镇(莘庄工业区)负责镇级资金落实。 第十一条 工作机制 成立“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稳供调节专项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实际适时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审等工作。评审小组常设成员单位为: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绿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评审小组办公室常设在区商务委。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 区商务委负责发布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平价菜(肉)专柜设置项目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项目内容、受理地点、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项目性质按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由属地街镇初审后报送区商务委。考核奖励项目无需申报,按照《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考核评比办法》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后直接给予通报表彰和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 区商务委根据申报情况,对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初审推荐的项目,牵头组织联合评审,形成综合意见,明确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区商务委汇总评审结果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将区级专项资金拨付至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并督促镇级资金落实。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明确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区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审查 区商务委负责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建设、改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在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过程中,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审查,如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有疑问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再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对标准化菜市场实行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落实主体责任 申报主体的法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未报批、未经审核许可擅自改变标准化菜市场属性或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退还所获专项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商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8月3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