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府发〔2003〕66号文,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的原则;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原则,鼓励农转非“镇保”劳动力自谋择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梅陇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项目内容:《梅陇镇关于促进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梅陇镇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