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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关于促进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的草案
来源:梅陇镇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沪府发〔200366号文,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的原则;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原则,鼓励农转非“镇保”劳动力自谋择业、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结合梅陇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项目内容:《梅陇镇关于促进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梅陇镇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