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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区委七次全会精神,全力构筑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建设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的制造业重要承载区全速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核心的王牌竞争力全域打造以传统优势产业新赛道和未来产业为重点的发展新动能,全程优化以土地要素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模式,进一步营造领先一步的产业生态圈激发引领赛道风口的创新核爆点,加快闵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给予优质项目用地支持

1.给予优质项目土地出让费用支持。对于新引进或存量的重点项目、头部企业,在满足双方约定条件下,最高给予产业用地评估价七折支持(不低于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经认定的特殊重大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鼓励工业上楼。经认定符合“工业上楼”的优质项目,给予专项支持;对入驻“工业上楼”优质项目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定期限内按企业当年度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推动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3.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能级。聚焦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云计算、传感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对研发芯片IP、EDA软件、工业软件、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或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的项目,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研发投入或流片实际费用支出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场景应用。对于开展生成式技术(AIGC)、智能算法、智能硬件等产品研制并实现销售的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鼓励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聚焦合成生物、基因检测、创新药、细胞治疗、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研发并新通过国际认证注册在国外相关市场实现销售,按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支持;支持生命健康创新产品产业化,对经立项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研发投入给予支持

6.推动高端装备集聚发展围绕航天、航空、船舶、核能、空间信息、高端装备等优势协同创新产业,推进协同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项目、高端装备产业整配联动、空间信息产业应用场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闵行建设航空航天动力高地

7.支持未来产业和新赛道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元宇宙、智能终端、绿色氢能等新赛道企业发展,一定期限内按企业当年实际承租企业用房面积给予房租补贴;或按企业新建或购买区内企业用房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对在上海市主办的“未来产业之星”大赛中获得名次和奖励的本区企业,经评审通过,按购买研发试验设备和试验费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8.支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新引进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新引进超过50亿元的特殊重大项目,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9.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技术改造,根据综合评审和验收结果,对于市级技改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于区级技改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0.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培育。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研发与创新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11.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市级以上认定的智能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诊断并根据国家标准完成自评估和贯标,支持企业参与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次挂牌销售或购买数据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12.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标准发布后对第一起草者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非第一起草者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

13.鼓励区内创新产品应用示范。鼓励区内企业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创新产品,建立区内创新产品目录,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区内企业采购合同结算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推动首台套、首批次配套供应。支持为重大装备整机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配套供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替代国外同类产品的核心零部件实现突破。对获得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市场合同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五、推动企业梯度培育

15.积极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近两年融资情况,分两轮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融资资助。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提供商业银行融资服务和增信。

16.培育各级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当年度首次获评或复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17.鼓励企业上市。积极扶持企业合理降低股改成本。鼓励硬核科创企业上市,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及辅导备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于成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的资助。对于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及北交所成功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助。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境内外优质资产,做大做强成为“链主型”企业将被收购优质资产注册地新迁入闵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区外上市公司主体迁入本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18.引导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助;对工业产值年度达到一定增量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对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助

六、优化提升产业生态体系

19.支持特色园区(集群)发展。支持园区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环境,提高配套服务能级,对新增市级以上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或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特色园区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0.支持行业组织(联盟)建设。鼓励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组织或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入驻,给予开办费资助、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园区、产业联盟和社会组织等开展的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或承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事后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开展产业菁英和专项人才计划。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建立区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形成精准服务产业人才的长效机制,选拔培养“领军人才”“青年英才”等产业高层次人才,并推荐申报“上海产业菁英”。支持并推荐闵行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经认定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小升规”“规做强”政策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且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本政策与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和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进行申报等情形的,以及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内具有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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