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闵行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精神,现就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巩固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聚焦农村经济相对薄弱地区,聚焦大治河以南新时代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大综合帮扶力度,探索强村富民新路径,促进我区农村居民共同富裕。力争到2027年,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经济相对困难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区级对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以上,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全部行政村和生活困难农户。重点帮扶重点扶持村和经济相对困难村。 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和生活困难农户按照以下要求来划分、认定: (一)重点扶持村 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的行政村和经营性收入高于20万元但人均(按户籍人口数)经营性收入低于100元的行政村。 (二)经济相对困难村 除重点扶持村外,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 (三)生活困难农户 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的农户和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且村民公认生活困难的农户。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以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家庭财产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作用,推进“国有+集体”联动发展,采取项目化合作模式,带动集体发展;进一步强化镇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提升资源要素统筹能级,推行联合经营、飞地抱团、成本价回购、代建代管等发展模式,促进集体资产提质增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空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向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倾斜,发展强村富民产业;优化乡村建设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乡村建设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镇) (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3〕2号),鼓励各街镇释放存量集体资金、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构建利益联结共赢机制、加快村组撤制工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理顺区、镇、村三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使用闵行区“申农码”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自身现状,探索实践居间服务、物业服务、参股合作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推进难点村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各相关镇) (三)提升农村治理效能。推广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管理,鼓励村级组织对农户实施积分制奖励,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治理;推广乡村治理清单制,减轻基层组织负担、保障农民权益、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高效有序运转;鼓励通过提供助餐点、睦邻点和助餐补贴等形式,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鼓励通过以工代赈,促进村民就业增收。鼓励开发一批保洁、保绿等乡村治理岗位、公益互助岗位,优先吸收农村村民就地就近就业。探索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促进农村村民充分就业;鼓励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探索将收益用于城乡居保人员参保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四)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组织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和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经济核对、村委会初审和公示、街镇审核认定的流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各街镇要制定年度生活困难农户帮扶方案,因户因人完善帮扶措施,形成“一户一策”,在就业、就医、助残、助学、养老、保险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帮扶全覆盖;继续开展对生活困难农户的收入统计监测;充分利用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五)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鼓励经济实力较强村、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结合自身发展优势,与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结对,围绕结对村资源优势和发展需求,通过资金扶持、人才培训、合作开发、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带动结对村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各街镇) (六)持续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加强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按照统筹兼顾、全面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开展常态化结对帮扶。针对结对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特点,因村制宜、按需对接、精准匹配,着力破解乡村发展瓶颈难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四、帮扶措施 (一)支持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3〕2号),全面落实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贷款贴息、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保障村级运转、扶持保留保护村发展、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简化集体资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创新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难点村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考评小组考评,对综合评定结果为一等、二等、三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区镇两级按照35:65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相关街镇) (三)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农业经营实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集体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实体,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以奖代补项目、融资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激励机制,奖励激励方案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审核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相关街镇) (四)帮扶生活困难农户。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标准的生活困难农户,按规定落实医疗、助残、教育、养老等专项救助;鼓励生活困难农户购买“沪惠保”,提高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将生活困难农户纳入区级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保障范围;街镇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对生活困难农户组织开展以资金、实物补助等方式的慰问,每人不低于500元;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增收渠道。鼓励对生活困难农户中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相关街镇) (五)鼓励“强村+弱村”共同发展模式。鼓励经济基础较强的村将闲置资金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贷给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发展集体经济,鼓励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免收手续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办,各街镇) (六)选派驻村指导员。本轮帮扶期间选派两批驻村指导员,每批任期一般为2年,对壮大集体经济任务较重的村开展驻村结对帮扶,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双结对双服务”安排,对区内全部行政村党组织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结对帮扶,结合村实际需求和年度领办项目,协商确定共建项目和帮扶措施,并签订协议。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发展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强村富民新路子。 (二)加强监督考核。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督查检查。街镇要将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对村两委班子考核内容。街镇每年要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街镇帮扶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年度工作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挖掘先进工作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