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产业聚集、空间聚集、要素聚集”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等文件精神,加快闵行区广告业向重点区域聚集,加速提升规模、质效和能级,持续增强行业企业根植性、聚合度和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成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符合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方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数字广告项目创新发展 1.重点支持广告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方向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广告产业项目。鼓励数字广告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广告业专项)。对于通过上述申报的项目,按《闵行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广告方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对于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使用基础模型实现广告业创新应用并通过市场验证,实现规模化营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加强数字广告企业引育 2.支持数字广告企业提质增效与梯队培育。加快推动广告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大数据+AI”数智广告新业态,深化产业融合赋能,助力企业塑造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协同出海拓展国际传播渠道。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对在数字化转型、产业融合、协同出海等领域表现突出的数字广告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数量等量化指标,经公开评审后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3.支持数字广告企业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AI+等重点产业领域,为上述产业相关企业提供广告策划、品牌推广、数字营销、创意设计等专业服务。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可按项目申报,经公开评审择优支持,单家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 4.打造数字广告产业特色集聚点。重点引导南部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北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虹桥商圈打造数字广告产业集聚点,为数字广告企业搭建相关资源对接平台、创新孵化平台、国际交流渠道及品牌活动平台。 5.支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数字广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广告产业“众创空间”。鼓励广告园区积极参评市级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对入驻数字广告企业集聚效应显著、服务成效突出的产业园区,经对其建设运营实际成效综合评估后,可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和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推动数字广告行业境内外交流 6.鼓励广告企业跨境服务贸易,支持本土专业服务的广告企业扩大跨境服务,为境外企业、机构提供广告设计、制作、布置、代理和发布等服务以及国际互联网广告服务。 (1)对企业上年度参加境外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重点国际展会(年会、研讨会、论坛等除外)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支持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2)对举办数字广告产业活动(会展、赛事、演出等)且实际效果突出、行业带动效应明显的,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参加长三角文博会等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等)的数字广告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五)加大对数字广告人才激励 7.支持数字广告产业企业和人才申报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给予人才安居及相应人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人才申报本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等人才评选。 (六)鼓励对数字广告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8.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数字广告企业提供“数广贷”等金融服务项目。鼓励广告园区建立“数广贷”线下服务站,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扶持。加强政策解读和上市辅导,助力广告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附则 (一)本政策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闵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若本政策与国家、上海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资格;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在享受支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支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本政策支持内容第6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对本政策支持内容第7项人才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春申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综合平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政策涉及的评审认定工作,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认定条件和规范透明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认定工作。具体条件和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七)本政策各项奖补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具体支持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综合评定。 (八)本政策自2026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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