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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以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高水平开放发展为引领 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和七届区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域实现高水平开放发展更高效地推进外资高质量“引进来”和外贸高水平“走出去”,更精准地发挥总部经济、国际贸易、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引领作用,更坚实地打造数字经济、服务贸易、绿色低碳领域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优势,更充分地品质商业商务和特色品牌经济的发展动能,更全面地提升服务功能辐射度、服务对象感受度、服务品牌美誉度加快闵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发挥总部经济引领作用

1.支持外资总部企业提质增能。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事业部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和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购建(租)房补贴

2.鼓励民营企业、贸易型总部加速发展。对经认定或新引进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市贸易型总部,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认定的市民营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且营业收入年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认定的市贸易型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交易额)满足认定时的要求且首次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二、聚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3.推进“两业”深度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研发、供应链、制造、运维等过程中加大交互式服务投入,同时引导产业链前后端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企业强化对制造业的支撑。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共享制造、生产性金融等两业融合重点项目,经认定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交易金额或项目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4.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鼓励产业园区优化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能级,培育产业特色,招引头部企业,联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支撑赋能现代产业体系。对获得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等市级授牌的产业园区,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最近一次复评通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资助。

5.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促进本区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提升,对以工业品数字服务为代表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重点产业互联网平台,根据平台资质、规模或能级、服务区内企业数量或服务金额以及核心服务团队人数等,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

三、提升引进来”吸引力

6.支持外资创新发展。持续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7.鼓励外资企业加大投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存量外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的形式实缴到位外资达1000万美元,且在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成功申报并纳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支持制造业外企加大投资力度,对存量制造业外资企业通过境外增资、利润再投资等实缴到位外资达1000万美元,且在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成功申报并纳统,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8.吸引高能级外贸企业集聚。对年业务体量增长1亿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市级以上外贸领域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9.加大外资企业重点人才服务为重点外资企业高管和重要外籍技术人才提供出入境、停居留便利,推荐总部企业贡献突出的高管参评白玉兰友谊奖,推荐重点外资企业加入区级重点企业培育库,形成精准服务的长效机制。支持并推荐外资重点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

四、提高“走出去”竞争力

10.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企业购买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予以支持。按照中国信保开具的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与市级出口信用保险费扶持政策合计不超过保费发票金额进行扶持。鼓励企业海内外布展,对赴境外和参加进博会、广交会、上交会、服贸会的参展企业,按企业实际参展面积给予支持

11.减少外贸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广“信保+融资”的新型融资模式,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3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最高不超过6个月,每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出口。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及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对年总收汇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取得收汇凭证的服务外包或技术出口业务进行贴息支持。

五、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13.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模式开拓业务。支持企业搭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对当年度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的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经审核认定后,对相关建设、租赁费用给予支持,经认定每个项目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支持保税研发等新业态,提升综合保税区能级。鼓励外贸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对企业业务开展参加担保机构提供的海关税款担保,按照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业务,鼓励生产型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承接国际维修业务的能力。

六、突出现代服务业品牌特色

15.鼓励示范引领。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示范项目,对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设计引领示范(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品牌培育示范、专利工作示范、时尚引领示范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6.支持行业特色亮点活动。鼓励举办国际化、系列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大型会议论坛等重大产业活动,对开展的经区政府认可的重大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的资助;鼓励市场释放消费潜力,大力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营造消费氛围,对纳入上海市购物节、上海市促消费系列等重点活动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17.推动品牌经济发展。鼓励商业体提升经营能级,发展壮大规模,推动品牌聚集提升。对年度销售额达到25亿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引入国际高端品牌的商业综合体,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对引入的国际高端品牌店年度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商业综合体,经认定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8.鼓励引导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新开业并纳统的营利性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对销售额、零售额、营业收入达到一定增量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外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七、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小升规”“规做强”政策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且已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本政策与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可依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审和审核。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进行申报等情形的,以及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等平台内具有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限制或者取消其申请相应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