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立跃路通行条件,进一步完善道路市政设施,根 据2022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现正式启动2023年立跃路(浦星公路—万芳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立项工作,特向社会公开。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更好方便周边居民和市民观光健身出行,情况较为紧急,即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欢迎社会组织、公民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立跃路(浦星公路—万芳路)道路大修工程 (草案) 一、建设背景 立跃路(万芳路-浦星公路)位于浦江镇境内,是浦江镇内一条东西走向三级公路。 现状立跃路全线为双向四快两慢的三幅路断面形式,两侧设有人行道。现状车行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车行道路面存在病害类型较多,主要有龟裂、纵横向裂缝、车辙、修补和路框差等,整体平整度较低,车辆行驶条件较差。因此对立跃路(万芳路-浦星公路)进行道路大修是十分必要。 二、设计原则 根据设计目标,结合立跃路现状分析以及整体病害情况分析,突出“以人为本、治标治本、经济可行”的设计理念,提出以下设计原则: 1.维修方案应尽量体现针对性设计的原则,提高道路质量,改善行车舒适性,并尽量延缓反射裂缝的出现。 2.纵断面尽量符合相应设计速度下线形技术标准,并尽量减少铣刨量和衬垫量,与周边居民出入口标高合理衔接。 3.在综合考虑现状道路损坏情况、损坏原因、技术可行、施工条件、交通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大修方案设计。 4.结合本工程特点,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已经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5.维修方案体现节能、环保原则。 6.恢复原有交通标线,保障交通的顺利通行。 三、建设内容 1.工程范围东起万芳路、西至浦星公路,实施长度2401米。 2.联跃路现状道路宽度为9.5米(车行道8.5米,两侧两土路肩各0.5米),工程实施宽度按现状宽度实施9.5米。 3.主要包括道路机动车路面整修、局部路段翻挖新建,道路非机动车道路面整修,人行道翻挖新建,污水排水管道修复和翻建,以及相应的道路侧平石翻建、窨井盖座和雨水进水口更换、跨河桥梁破损桥面维修、交通标线恢复等工程。 四、工程方案 (一)道路工程 1.平面 本次大修工程维持现状道路平面线形,拟合老路现状中心线作为设计道路中心线。平面采用上海城市坐标系统。 2.纵断面 本工程采用吴淞高程系统,设计标高抬高约4cm的基础上尽量拟合道路原标高。 3.标准横断面 全线基本采用双向四快两慢的三幅路断面,两侧为人行道, 4.交叉口设计 本次交叉口设计遵循以下原则:维持现状的道路交通组织形式;本工程横向相交道路拟保持现状。 5.路面结构 (1)机动车道 本工程机动车道全线二层式铣刨加罩,局部翻挖新建。 (2)非机动车道 现状非机动车道路况以及弯沉均较好,本工程非机动车道全线一层式铣刨加罩 (3)人行道结构设计 本工程人行道铺装已老化,全线更换铺装 (4)出入口结构设计 本工程出入口翻挖新建 6.路基设计 (1)一般路段路基处理 本工程路面结构设计为局部翻挖新建,如果翻挖老路遇到路基回弹模量达不到25MPa,则需要采用30cm6%石灰土路基处理,达到回弹模量要求方可新建路面结构。 (2)桥头引道不均匀沉降处理 根据纵断面设计标高与原引道路面标高间高差采用不同的结构。加罩面层采用二层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 (二)排水工程 根据CCTV报告,对立跃路损坏的雨污水管道进行翻挖新建,全线雨水口进行更换,原有检查井井盖更换为可调式防沉降井盖。 (三)附属工程 (1)侧平石和路缘石对全线侧平石和路缘石翻挖新建,采用预制水泥混凝土侧石,尺寸为12✖30cm,外露高度为15cm;采用预制水泥混凝土平石,尺寸为12✖30cm。 (2)红白立柱 补齐缘石坡道缺失的红白立柱。 (3)树穴盖板 对道路沿线树木统一更换或补齐树穴盖板,推荐采用小青砖(10*5*3)cm ,竖向向心铺设。 (4)桥面 本次大修仅结合道路面层铣刨加罩对桥梁铺装同步进行铣刨加罩,对沉降较大处予以抬升,改善桥梁跳车现象,其余结构基本维持原状。 (5)雨水口 现状雨水口基本采用单联立箅式,存在破损、堵塞的现象,本次设计全线更换新型Ⅱ型雨水口,清除疏通雨水井堵塞物。 (6)窨井 本工程位于车行道路面下的窨井按需抬升以及更换,窨井采用Ф700可调式防沉降窨井盖座(含大盖板),窨井井盖采用高强度、防盗型钢纤维混凝土井盖。检查井设置防坠罩隔板,冲击强度需满足防坠罩板冲击强度需满足15Kg冲击锤于1m的高度自由落体实施冲击,产品不断裂,反冲性能需满足拉力机对防坠罩板进行拉力试验,最大拉力不小于30Kg,承受拉力后产品不松动。 本工程位于人行道路面下的窨井需要进行抬升,对于破损的窨井盖进行更换为普通的窨井盖。 五、资金渠道 项目总投资概算2651万元,其中排水管道工程投资85万元(含相应的管道检测费用)。排水管道工程投资由浦江镇承担,其余投资按区财政专项资金50%、浦江镇50%比例分担。 六、实施主体 浦江镇人民政府 七、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浦江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浦江镇沈杜公路2788号 邮政编码:201112 联系电话:021-54313228 电子邮箱:pjzxx@shmh.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