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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部署,区农业农村委积极开展走访调研,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在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委农经处、市农经站、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以及11个涉农街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意见建议

处理情况

区国资委

建议将“(四)扶持保留保护村”中“加强国有企业对保留保护村的帮扶力度,通过项目化扶持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修改为“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部分采纳

区规

1、关于三(六)简化转移登记手续。建议修改最后一句为:“税务部门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并由规划资源部门出具同意使用集体土地的书面意见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农村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

2、对于第二点第(三)条,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经询市级部门,该项工作目前暂停,等待国家统一部署;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相关规划土地手续开展的必要条件是合作意向的达成,涉及合作方式、出资比例、收益分配等前置问题,建议由区农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街镇、村加强开展相关工作。

采纳

浦江镇

1、建议明确“各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制定灵活的用人机制”,确保人才需求得到保障。

2、建议奖补范围扩大至“保留保护村”,且明确具体方式。

3、建议将中央财政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给到浦江镇大治河南6个保留保护村,用于6村联合发展。

采纳

市农业农村委农经处、市农经站、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新虹街道、浦锦街道、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

莘庄镇、梅陇镇、七宝镇、虹桥镇、华漕镇

无意见

采纳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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