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决策 > 决策结果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闵府规发〔202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1225

 

 

 

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明确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如下:

一、经批准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居住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350元 。

二、房屋所有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应当提供实施房屋补偿前三年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以及其他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明材料。区征地事务机构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本文件自20241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24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