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获奖专利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获奖专利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2.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5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2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获得奖项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对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的单位。 2.资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获得奖项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 2.资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获得奖项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四)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单位。 2.资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对认定为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以及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单位,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0.5配套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2.资助标准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试点示范单位证书、项目合同书及拨款凭证。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对组织10家、30家、50家以上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经评定的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 2.资助标准 经评审,对组织10家、30家、50家以上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有助于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建设成效和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七)鼓励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于通过分级评价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给予首次评价费用50%金额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并通过分级评价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 2.资助标准 给予首次评价费用50%金额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实施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的证明材料; (3)分级评价等级证书; (4)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分级评价的费用证明。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八)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经评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项目。 2.资助标准 经评审,给予验收通过的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体系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助于说明体系建设成效和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经评审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50%金额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条件 经评定的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项目。 2.资助标准 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50%金额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专利导航项目报告、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 (3)服务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4)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成果运用及成效的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按实际发生保费50%金额给予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保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请条件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单位。 2.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保费50%金额给予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保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险合同; (3)知识产权保险费发票、付费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采用后补贴方式,给予LPR的50%的利息补贴,且同一家单位每年利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条件 (1)已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 (2)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只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的利息; (3)所有资助需在正常还本付息后至区主管部门备案申报,第二年进行补贴。 2.资助标准 按照LPR的50%的利息补贴,且同一家单位每年利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贷款合同、质押合同等; (3)发放贷款的证明材料、已偿还本息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贷款结清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二)支持实施专利许可转让,对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1%予以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申请条件 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许可或转让,在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完成相关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或专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单位。 2.资助标准 每件专利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1%予以资助,且同一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专利许可、转让的相关合同及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的知识产权交易凭证; (4)实际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票据、银行回单。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三)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对符合上海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条件并开展相关工作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资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 (3)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四)支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在国内外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并维权成功的单位,经评审,给予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等)50%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 (2)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 (3)在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裁)定胜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并执行。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维权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良好社会影响。 2.资助标准 经评审,给予同一家单位维权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司法鉴定费等)50%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含有多个案件的维权项目需附案件列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申请材料; (5)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明细(例: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维权费用); (6)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文书、仲裁裁决、调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投诉举报、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8)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的维权支出成本审计报告; (9)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五)推进本区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保护水平提升,对当年度被认定为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的,给予每家单位5000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当年度被认定为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单位。 2.资助标准 给予每家单位5000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 (3)申请人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建设 (十六)对能够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经评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1.申请条件 符合《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服务规范》(DB31/T 1369-2022),并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 2.资助标准 经评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推动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建立对接联系机制、开展专项服务指导、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有助于说明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成效和特色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扶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十七)对在职员工当年度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资助。 1.申请条件 在职员工当年度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或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该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 2.资助标准 经认定,对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对所在单位按照每人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的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对所在单位按照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2)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或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3)专利代理师或者职称获得者的身份证件以及与其就职服务时长对应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适用原则 1.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8:2共同承担。 2.本细则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意见与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三)诚信管制和责任追究 申报单位如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申请资助资格并追缴资助资金。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解释权 本细则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闵行区财政局进行解释。 (五)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附件:《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附件 闵行区知识产权政策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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