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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来源:区科委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为贯彻实施《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方案》,区科委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区级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

        2022年11月,完成《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初稿,并征求上海交大、华东师大、南滨江公司、区发改委、区经委等“大零号湾”管委会成员及相关单位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

1

区发改委

重点任务分解表建议修改如下:
14、建设“大零号湾”产教融合区/围绕重点产业打造具有“大零号湾”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议在配合单位中增加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17、加快释放科创载体空间/推进大零号湾科创成果转化中心、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地块收储开发..... --建议在配合单位中增加区经委;加快推进紫竹高新区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议在配合单位中增加区经委。
19、推进常青工业片区转型/研究形成常青工业片区转型总体方案,......存量企业动迁腾地……--建议责任单位删除区发改委,改由区经委、区征收中心牵头。

已采纳

2

区交通委

1、行动计划中第18条“优化提升区域环境品质”,推进单位建议增加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2、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第18条“优化提升区域环境品质”中,涉及剑川路禁货相关事宜建议配合单位建议增加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同时建议对几项任务作以下修改:
(1)“实施剑川路(沪闵路-S4)地道提升节点效率,缓解剑川路交通压力”建议修改为“研究剑川路(沪闵路-S4)地道提升节点效率,缓解剑川路交通压力”。
(2)“增设人行天桥提升沪闵路、剑川路交叉口通行能力”建议修改为“研究人行天桥提升沪闵路、剑川路交叉口通行能力”。
(3)“启动剑川路沪闵路人行天桥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议修改为“研究剑川路沪闵路人行天桥项目”。

已采纳

3

区人社局

《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中第 10 页第 15 条:做实春申金字塔人才学院中“推进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上海交大、华东师大”建议改为“推进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上海交大、华东师大”。

已采纳

4

区财政局

1.增加区级财政收入增速指标,每年区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增速 20%。
2.征求意见稿第一段发展目标中,因后续闵金投公司划转至南滨江公司并受托履行政府投资基金代持及管理任务,建议将重点发展指标第7点“科技成果转化加速行动:集聚基金规模(亿元)”牵头部门变更为南滨江公司,区金融办作为责任部门做好基金服务对接、基金设立审批及政策兑现等工作.
3.重点任务分解表中第9点“加速推进科技+金融有效组合:充分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平台撬动作用,推动子基金落地服务,引进投资类企业。发挥闵行国家科技成功转移转化专项基金作用,重点聚焦大零号湾区域成果转化项目,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责任单位变更为南滨江公司,由区金融办作为配合单位。

第2、3条已采纳,第1条与南滨江公司沟通后,不予采纳。

5

区房管局

《任务分解表》中第 16 条“推进“大零号湾”人才配套建设”中,
1、“闵行区吴泾镇紫竹科学园区 MHPO-1004 单元 09A-19A地块 1778套房源,计划2024年上半年竣工”,建议修改为“计划 2024 年下半年竣工”;
2、“2023年“新黄浦筑梦城-吴泾国际社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入使用”,建议修改为“2023年新黄浦筑梦城-吴泾国际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使用”。
3、2023年“新黄浦筑梦城-吴泾国际社区”公共租赁房项目投入使用,2024年研究区域内低效工业用地转型为公共租赁房用地(人才公寓)项目可行性,建议修改为2023年“新黄浦筑梦城-吴泾国际社区”保障性租赁项目投入使用,2024 年研究区域内低效工业用地转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人才公寓)项目可行性。
4、该条配合单位建议增加区规划资源局。

已采纳

6

区征收中心

1.《行动计划》第 11 页中 17、加快释放科创载体空间。推进大零号湾科创成果转化中心、大零号湾国际智能医疗创新中心、宁德时代未来能源研究院、盛闵健康智谷、宏润科创中心、佳通夏日创园等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研究推进完成颛桥镇五星村地块、动迁收储并出让建设,推进轴承厂地块地铁上盖开发,推进颛桥镇中心村地块收储前期开发,沿沪闵路谋划打造上市公司总部集聚带,推动沧源科技园元捷、纯达纺织等地块收储后转型开发事宜,推进百万平方米科创载体建设,形成全要素科创载体格局。
2.《重点任务分解表》中 17、加快释放科创载体空间第3小点:修改为“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研究推进颛桥五星村地块、轴承厂地块、常青工业园、沪闵路沿线地 储事宜”

已采纳

7

南滨江公司

1、建议将第5页第6条“推进上海电气集团壹号埠工程研发创新服务平台”修改为“推进一站式工程研发创新服务平台”;
2、建议将第7页第9条“充分利用政府引导基金平台撬动作用,推动子基金落地服务,引进投资类企业。”修改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推动子基金和各类投资服务机构落地。”;
3、第7页第10条,建议删除“推进闵行区知识产权协会迁至入驻”;
4、第11页第17条,建议删除“推进颛桥镇中心村地块收储开发”;将“元捷、纯达纺织等”修改为“相关”;第12页,删除“设立专项加快推进环上海交大环境提升工程”;
5、第12页第19条,建议将“推进上海交大完成北校区规划并启动建设,拓展高水平科技创新空间。推进泰高、华倒石化等存量企业动迁腾地,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修改为“协助上海交大推进北校区规划并启动建设,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拓展高品质科创街区空间。”;
6、第13页第20条,建议将“明确江川滨江地区工业遗产转型升级路径。深化华谊染化厂及周边区域、闵行水质净化厂、福兴面粉厂等市政设施的复合利用。”修改为“形成江川滨江地区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华谊染化厂及周边区域、闵行水质净化厂、福兴面粉厂等地块的整体规划和成片开发。

已采纳

8

马桥试验区公司

附件1  无修改
附件2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重点支撑项目行动计划(2022-2023年) 第三大项16条,补充信息如下:
2022年推进计划:试验区公司集聚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一是围绕人工智能产业加强产业链招商。通过摸排产业链上下游,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招引人工智能产业头部企业和机构。二是重点关注“四智”产业培育科技型企业。三是帮助区域有需求的企业逐步落实智能化改造。四是建设智慧城区形成新样板,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规划,稳步打造“千年冈身之上的AI之城”。
2023年推进计划:试验区公司将充分发挥管委会统筹职能,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发展,强化产业统筹,完善试验区品牌。推进试验区产业招商、落地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工作,做好招商引资、政策扶持、企业服务等产业发展工作,汇聚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团队,集聚一批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初步构建人工智能创新生态;围绕“智生产”、“智生活”、“智生态”,努力构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底盘,拓展人工智能全景式融合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已采纳

9

上海交通大学

建议《附件 2:《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 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在“18、优化提升区域环境品质”第二部分“2023-2025年推进计划”字段增加一条内容如下:“设立专项加快推进环上海交大环境提升工程,先期开展剑川路、沧源路沿线围墙侧形态改造;”

已采纳

10

华东师范大学

1.希望能够明确和细化可配置资源以及可能的资源分配、使用方式,方便各具体落实单位规划安排。
2.明确建立项目专班或稳定的沟通机制,方面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保障各主要项目顺利推进。

已采纳

11

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
究所

附件 1:《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原内容:“推进中航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建设,开展航空电子系统研究开发平台、航空电子产业平台、航空微电子研发平台等航电产业研发平台建设。”
修改为:“推进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航电产业新基地建设,而向未来科技与未来产业发展需要,打造航空电子科技创新策源平台、航空电子系统产业发展平台以及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创新平台。”
附件 2:《闵行区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征求意见稿)原内容:“推进中航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建设,开展航空电子系统研究开发平台、航空电子产业平台、航空微电子研发平台等航电产业研发平台建设。”修改为:“推进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航电产业新基地建设,面向未来科技与未来产业发展需要,打造航空电子科技创新策源平台、航空电子系统产业发展平台以及产业链供应链集群创新平台。”
原内容:“1、编制航电产业基地项目报告,高标准做好产业基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载体建设规划方案,凸显航电科技创新策源定位;2、推进航电产业新基地项目整体立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修改为:“1、高起点做好航电产业新基地总体规划,完成航电产业新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以升级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凸显航电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定位;2、高标准落实航电产业新基地各项开工建设准备,加速先期工程建设,承接好国家重大航空装备研制保障任务。”

已采纳

12

区委组织部、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市场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容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投促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吴泾镇、颛桥镇、江川路街道、区卫健委、紫竹高新区、闵行开发区等单位无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完善行动计划文本,于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 月 2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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