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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意见收集采纳汇总表
来源:区市场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8日
《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意见收集采纳汇总表
序号 条款 征求意见稿内容 修改意见 意见提出单位 是否采纳意见 理由
六、扶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8 对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职员工当年度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的资助;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企业5000元/人的资助。 建议删除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这句话,有违公平竞争;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增加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条款。 市知识产权局 采纳  
七、附则 (一)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户籍、居住证在本区的个人。 本意见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应改为本意见适用于在闵行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本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区发改委 部分采纳 按照公平竞争要求,改为本意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本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政策条款较多,建议突出重点,更有针对性,对不同层级的荣誉拉开扶持金额;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更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有发展潜力企业给予扶持。 区经委 不采纳 按照区财政总资金预算控制在2200万每年,因此无法在资金扶持上拉开很大差距;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对企业运用、转化、保护、人才等各方面工作需要区局给予支持,因此覆盖面比较广;同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政策不能针对某类企业,而是覆盖全区企业。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1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采用后补贴方式,给予 LPR 的5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果发生担保费用,按实际支出担保费的0.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建议删除如果发生担保费用,按实际支出担保费的0.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财政已在其它金融政策中对担保费有资助,不能重复。 区财政局 采纳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13 对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产品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议删除。对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浦东新区,均未出相关政策,没有可参照的依据。 区财政局 采纳  
无意见部门: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闵妇幼、区科委、龙吴海关、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社局、莘庄海关、区文旅局、区烟草局、古美路街道、虹桥镇、华漕镇、江川路街道、马桥镇、梅陇镇、浦锦街道、七宝镇、莘庄工业区、莘庄镇、新虹街道、颛桥镇、紫竹高新区、临港浦江园区、区知识产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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